这冯家的控告,讲述了拐子欺诈再卖,承认了是他们主动去夺人,而不是告官处理。

冯渊搞的是私力救济,先使用的暴力去抢夺。

在冯家奴仆的的表述里,打死人的是薛家的“众豪奴”,没有提及薛蟠个人。

如此只说奴仆们打死了冯渊,没有说指使的主子是谁,没有具体涉及奴仆里具体是谁打的。应当是冯家奴仆对薛家里面的人不清楚,属于一个群殴械斗的过程。

而且是冯家先诉诸武力夺人,他们也有一群人参与。

第二次陈诉,就是当时在场的办案的差役的陈诉了。

其中就有那不晓事的葫芦僧。

“那拐子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这葫芦僧的说法是,薛蟠的指使手下去打,说得非常清楚,最多是薛蟠让打,薛蟠自己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叫奴仆打死人,人也不是当时就立即死掉。

而第三次陈诉,是薛家下人的陈诉。

“我家早已打点下行装细软,以及馈送亲友各色土物人情等类,正择日一定起身,不想偏遇见了拐子重卖英莲姑娘。大爷见英莲姑娘生得不俗,立意买他,又遇冯家来夺人,因此喝令我等将冯渊打死。”

此处说法最有意思。

是薛蟠都已经把英莲领回家去了,在家里面收拾准备起身,那冯家来夺人,打到薛家里面了。

这情况又不同,等于丫头薛家已经领走了。

此处却写了薛蟠“喝令手下人把冯渊打死”,这就很令人玩味了。

如此,这打死人变成了出自于薛蟠的命令和要求而且似乎立即打死了冯渊,性质完全不一样。

薛家下人的口供竟然不利于薛蟠!

有意思,真的有意思啊!

三次陈诉的差别巨大,甚至连行凶的地点都不同。那么对对薛蟠在案件里面的作用,差别也巨大了。

冯家对案件的认识,堂上的申述,可以认为冯家已经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情节在控告。如此,这等添油加醋的告官,都没有说出来薛蟠的名字。可是薛家自己却认了。

当然,也可以认为是冯家害怕薛家势大,怕以后报复。

可是,差役葫芦僧等人,却有意无意的,把这薛蟠、拐子的事,添加到里面来了,多少有些画蛇添足了。

但这也说不好,也可以认为,是他们想借机敲薛家一笔,还是如何。

可贾雨村却觉得,若是自己来办这事,不如把这事隐瞒下来,到时候卖薛家个人情。那时候拿的好处,不比如此得罪人强的多。

毕竟,这薛家也不是闹着玩的人家。

最有趣的就是这薛家自己的口供了。

薛家的家奴,硬是把责任推给了薛蟠,说都是主人薛蟠的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