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宣判结果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规定,缓刑期间要注意: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这好像也算是变现限制了程嘉的人身自由,我特意百度了一下,官方的说法这不叫限制人身自由。

审理结束之后,我一个人离开法院,这样的结果对于来说算不上喜,更算不上悲,本来这一切就是我怂恿策划的,只不过把程嘉和高旭都当成了是我的棋子而已,经过这几件事让我意识到,当一个“恶人”真的不好受,良心上会受到谴责。

法庭宣.判之后我就提前离开了,在法院停车场,我准备上车的时候,看到了景瑶,她似乎已经在这里很久了,我走到景瑶面前轻声问道:“才来?已经结束了。”

景瑶挤出一丝微笑,轻声说道:“我来的挺早的,一直没想进去。”

“为什么?你怕宣.判的结果不和你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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