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目前是指红光出版社以及红光电影制片厂这两个单位。
承包经营,是只要曹志强上缴一部分钱给上家,也就是机械厂,然后具体的经营跟管理,就跟机械厂没关系了,赚多赚少都是曹志强自己的,是法律允许的那种。
毕竟公司法现在可还没出台,所以那个承包经营,理论上跟你租赁经营没啥区别,租赁期间赚多赚少都是你的,也基本不分什么公私账务,都是属于承包人的。
其次是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百货公司跟华夏音像公司这两家单位。
这两个公司,曹志强本人都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是最大的个人股东,另外的股东就是红光机械厂。
现在没有公司法,但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是有的,比如公私合营。
像这种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如果国企单位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这就是国企,要按照国企性质来。
但按照公私合营的规矩,私人股东是要每年固定拿分红的,这个分红是按照企业利润来算,利润越高,分红越多。
或需要问,曹志强干嘛这么费劲,要搞合营公司?全都承包经营不好么?
这当然不行,原因就是性质不一样。
曹志强承包经营的单位,都是有审批特别严格,且有额外管理单位的。
比如红光出版社,要受出版局的监管,而红光电影厂,要受电影局的管理。
等于说,红光出版社跟红光电影厂,是跨单位模式,经办单位是国企,管理单位是政府。
这种性质的单位,目前都是不能搞股份制,搞什么公私合营的,所以只能是承包经营。
相反,红光百货公司跟红光音像公司,这两个单位就不一样了。
先说红光百货公司,这个公司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等于经办单位是红光机械厂,管理单位也是红光机械厂。
红光音像公司稍微特别一点,同样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然后经办单位是红光机械厂,管理单位却是红光出版社!
没错,目前像出唱片的音像公司这种单位,其性质比较特殊,定位比较模糊,其实只需要受出版社管理监督就行,不用非得什么出版局之类的管。
所以,不需要政府直接监管的,就可以直接搞股份制,或者叫合营制,而需要政府直接监管的,就搞承包经营。
原因就在于,承包经营风险更大。
因为承包经营说白了,就跟租房一样,单位还是人家的,只是暂时租给你用而已,人家啥时候不想租给你了,随时可以收回。
相反,公私合营的股份制就不一样了,股份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以后等公司化改革了,随时可以摇身一变搞成私人公司。
因此,但凡能搞股份制的,曹志强都是第一时间搞股份制,没办法才承包经营。
话说回来,现在的曹志强,是通过日本的佐田雅志,用他父亲的公司,也就是佐田企划会社的名义,给曹志强管理的华夏音像公司,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转发了一份正式的邀请函。
这份邀请函,是希望让佐田企划会社,跟华夏音像公司的总经理兼签约艺人阿强,以中日友好的名义,进行一次音乐方面的国际交流跟合作。
名义高大上,流程也符合标准,再加上曹志强跟京城的各个领导都比较熟悉了,通过朋友找找京城外事办的人员,很容易就通过了申请。
现在,曹志强连护照都已经办下来了,只不过出国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就算手续一切妥当,也需要排队,所以曹志强的出国时间,就定在了下个月。
这已经是很快了,还是找了熟人的关系。
要没有找熟人,想要这么快通过出国申请,下个月就出国,这绝不可能。
“总之,我下个月要去日本,这是计划好的事情,不能更改。”
说到这,曹志强一脸严肃的看向徐庆冬:“所以,我们一定要在这个月里拍完这部戏,至少有我出镜的部分必须拍完,明白吗?”
“这样的话,只有二十多天的时间了。”徐庆冬一皱眉,“时间有点紧。”
“二十多天拍不完吗?”曹志强微微一笑。
徐庆冬皱了皱眉头:“好吧,我尽力而为!”
“我要的不是尽力而为,是保证做到!”曹志强语重心长的道,“老徐,我相信你,一定能做到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