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五三章 法律提案;真的能造出来吗?

在周长风所主导的大力推动下,多位议员和将领和共同努力让法律草案呈递到了刑部尚书的案前。

这份名曰《战时军人婚事保障律例若干之草案》的草案总字数不多,条目和注解加起来也就两页纸。

“现在这些事真挺意想不到啊,人心不古,女子越发的避害趋利了。”一名官员微微摇头。

刑部尚书带着老花镜、眯着眼睛仔细地将之阅毕,感叹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有些事情啊,平常就是想不到,也重视不起来。”

随后有人取来了印章,为这份临时法律草案盖上了鲜红的方形大印。

立宪之后的明政府组织结构经过多次微调,但大体上与当时无异。历史久远的六部虽没有取消,但实际职能变化不小,部与部之间的差距非常大。

比如兵部作为军事部门,其职能就很重要,下辖的一厅二局三署四司都不能越级汇报,所以一把手兵部尚书的权责相当大。

又例如礼部,它下辖外务司、教学司、文艺司等等部门,但这些部门都可以直通中央,因此礼部其实是被架空的,礼部尚书也成了有名无权的清贵之职。

得到了朝廷大员的批复,草案在经过完善以后化身为正式提案,之后移交至谘政院。

接下来的标准流程是评审、辩论、表决,如此方可确定一项合理合规的法律。

「凡在役军人之妻不可单方和离,须由官民见证洽谈之后方可;若订婚之婚约既下,与前款处置办法无异,不可单反毁约。」

「凡在役军人之妻皆须洁身自好,与人奸通,笞三十,徒半年,通告邻里;与军妇奸通之夫,杖五十,徒三年,罚金五百。」

「凡假借自身职权之便,威逼利诱淫辱在役军人之妻者,革其职,移交军队镇抚科查办,从重治罪。」

可以说这个提案非常具有大明特色,尤其是令传统的保守派人士看了拍桌叫好。

虽然确实有些和人权相悖,颇有开倒车之嫌,但眼下显然不是放任自流的时候。

作为穿越者,周长风自然是参考后世的类似法条,起初他并未想过要在这项法条中惩处女方。

观念的差异体现得很明显——几名议员和将领都一致认为如果男女私通,只惩罚男方是不够的,必须有连带责任,女方可以轻惩,但不能不惩!

在留档备份之后,提案被送去了谘政院,先由谘政院法务会进行商讨。

谘政院有包括外务会、政务会、财务会、法务会在内的多个委员会,负责评审相关事宜的合理性。

这是大明立法的正常流程,首先由朝廷审阅别人发起的草案,或者干脆朝廷自己下发草案,然后就轮到谘政院的委员会进行商讨了,如果评估可行,那么便举行全体表决,宪律修改须三分之二同意,其余律例只需一半即可。

同一天,8月26日檀香山时间14:00,风平浪静的东太平洋上……

同样连续转战数个月之久,萨拉托加号和企业号得到的休整时机并不比明军舰队多,不过因为之前有珍珠港的存在,所以保障更完备些。

两艘航母的舰体涂装已有些许剥落,露出了里边的底漆,水线以下沾满了藤壶与藻类。

路易斯维尔号重巡、奥马哈号轻巡和十几艘驱逐舰伴随左右,拱卫着航母和油轮,这支舰队正以较低的航速进行Z字形反潜航行。

不久,与雷达探测到的情况一致,东边的天空中出现了一群小黑点,在云层间若隐若现。

萨拉托加号和企业号随即调整航向,地勤人员准备迎接新一批飞机的到来。

为了尽快向夏威夷运送飞机,欧内斯特-金上将所提到的“巧妙的办法”在十天前正式投入使用。

两艘航母来到夏威夷和西海岸的中点海域附近游弋,舰载机飞行员首先驾机返回本土,在那里驾驶崭新的飞机返回航母,降落加油以后再升空飞往大岛或毛伊岛。

这样一来,所需航程就对半缩短,原本横跨东太平洋需3800㎞,现在只剩下约1900㎞,终于有了转场的可行性。

不过F4F野猫战斗机的最大航程仍达不到,美军只能为之挂载100加仑机腹副油箱,同时尽可能保持高空飞行来节省燃油。

如此长时间的连续飞行对飞行员提出了很大考验,每完成一次转场运送任务就要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