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用大型遗址作为文明象征,本身就是对于最早西方考古关于文明定义的“纠错”。
金属,文字,城市,三者缺一不可,作为文明与文化的分野,实在是过于简单粗暴了。
比如金属和文字,最典型的就是南美玛雅等一系列文明,其金属器物至今几乎没有发现,但是其高度的建造技术,规模庞大的城市群,宏伟壮观的雕刻和金字塔祭坛,毫无争议地表明其复杂的社会结构,上下阶级,神权王权统治,以及高度发达的生产力。
虽然它没有金属和文字,但是从其建筑结构中,能够解读出他们对于宇宙的深刻认知,而且这样的认知,还以其独有的未知模式,成体系,成规模的传承着,你能够说它不是文明?
既然没有金属和文字的玛雅文明应该属于文明,那么反过来,以金属,文字,城市三要素为标志的西方文明定义,就应该予以推翻或者纠正。
那就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回到周至之前在论文中阐述的方案上来,以遗址能够研究出的人类科技发展高度,来取代金属这一标志;以遗址能够推断出的,可以成体系,成规模传授传承的知识丰富程度,来取代文字这一标志;
因为金属说到底就是科技特征,文字说到底就是传播特征;现在用科技高度和传承丰富度来取代金属和文字,不过是以本质取代现象,是完全合理的。
剩下的城市特征周至倒是表示同意,对于城市的定义也很明确:那就是能够体现复杂的社会结构,上下阶级,神权王权统治,以及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的特征。
比如城墙,给排水系统,居住区,商业区,手工业区,宫殿区或者祭祀区等城市性功能分区,就可以充分地证明这些特征。
也就是说,要是大型遗址具备这些特征,且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容纳五千人以上的生产生活活动,这样的大型遗址,就可以定义为城市。
这样的城市,如果文化持续时间够长,其科技高度特征和知识传承特征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那自然就可以称之为“文明”。
这样的文明,几乎就可以等同于国家的存在了。
然后问题又回到了国内信史派的一道有力推论上——在古代文献记载中所见的夏商两族活动范围内,即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已经不太可能发现什么新的考古学文化了。因此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就必然包含在这一空间和这一时间已经发现的诸文化类型的各期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