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1963年1月8日
广州
欧淑芬费了好一会儿功夫才把孩子哄着,她无力地靠在床头,面容憔悴,神情木然,才几天的时间,仿佛有一把巨锤一下就把她击入深渊。
那天是新年的第二天,她高高兴兴给孩子穿上新衣,正准备抱着孩子上街逛花市,丈夫接了个电话,说回处里开会。临出门,他抱着孩子亲了又亲,她还推着他往外走,说快去快回,晚上回来吃饭,田之雄怔怔地看了看她,就匆匆忙忙出了门。
她一点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的,自从与田之雄结婚,类似的情况她早就习惯了,哪怕是半夜,他都有可能匆匆忙忙出门,没几天又会悄无声息回来。有时还给她带些糕点,像许多的广州女孩子一样,她爱吃甜食。
她父亲在她上初中时就去世了,给她和母亲在芳村留下了一间破旧的小屋。母亲也是穷苦人家出身,善良、勤劳但身无长技,只好替人家帮佣供欧淑芬上学。高中毕业时,成绩很好的她放弃了考大学,转而投报了省警校,因为警校不收学费,还发制服,这样母亲的负担会轻许多。
警校毕业后,她被分配到广州市公安局,实习期满,就在档案室上班了。在那个年月,能在公安机关工作,是一种崇高的荣誉,这不仅意味着你家庭出身好,历史清白,还说明你公正、清廉、有威信。人们会以信任、羡慕和敬畏交杂的目光注视你,会在对你警察身份的称呼前冠以“人民”二字,或者简称你为“民警”。
可欧淑芬没那么高的志向,也没有如田之雄那样的使命感。她相貌平平,身材瘦削,警服穿在身上总显得肥肥大大。她就是个典型的广东女人,像小鸟衔窝一样,一点一滴地添置家里的东西,即使在最困难的前两年,也每天想办法煲点汤给他的男人喝,最大的梦想就是经营好自已的小家庭。
她从没觉得作为一名公安人员有什么特权,就觉得与普通坐机关没什么两样,每天朝九晚五,每周休息一天。但她从内心里热爱新社会,热爱这份工作,因为新社会让她和她母亲这样的穷苦人翻了身,成了社会的主人。因此,对于那些胆敢颠覆新社会、反对共产党的特务、反革命、坏分子,她从心里厌恶痛恨。一旦革命需要,她也会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保卫胜利果实。
她与田之雄认识,是处里的一个老大姐介绍的,那时田之雄已三十岁了。在此之前,她没有谈过恋爱,也没有那个小伙子追求过她。她第一眼就喜欢上这个精干利落的小伙子,半年以后他们结了婚,两年多后他们又有了儿子。
他们结婚时,田之雄身无长物,除了每月发的微薄工资,只有公家发的一床旧的军用棉被和几身警服,是田之雄单位给他们分了一间单元房,他处里的同志凑钱买了些生活用品,才让他们有了一个家。
多年警校的教育和公安工作的熏陶,使她对丈夫的工作多少有些了解,尽管田之雄回到家从来不说工作上的事,这并不妨碍欧淑芬对她丈夫的爱甚至上升到崇拜。她知道他丈夫从事的是公安事业中最艰险、最无畏、最忠诚的政治保卫工作,况且她丈夫还是个孤儿,理应得到更温暖的家庭、更多的关怀,以使他在工作中不分心、不烦恼。因此,她的体贴入微、她的善解人意、她的勤快能干在省厅宿舍小区里有口皆碑。连跟她一块住的母亲都每天容光焕发,为她的女儿和女婿倍感自豪。自从儿子降生,欧淑芬更成了天底下最幸福的女人,身子也显得圆润了些,眼里常蕴含着母性的光辉。他丈夫特意给孩子取名叫田正义,因为孩子的父母都从事正义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