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大鸟的体重没多大,但是的爪子是真的大,四根爪子比赛恩斯的手指还长,爪子张开比他的手指伸开还宽阔,以前他从来没有这么直观的感受到鸟类的爪子与身体比例是如此的失调。
不用触摸,他都能感受到隐藏在蛋白色羽毛下的大腿是多么有力,他毫不怀疑这双利爪可以抓透野狼的头骨,也毫不怀疑他有力的羽翼能不能将一只小型山羊吊起。
看着大鸟主动接近赛恩斯,店长女巫惊诧不已,“哦~亲爱的,我与这小可爱们打了三十年交道,从来不知道,原来没有没有任何一只游隼能拒绝一根蜥蜴考串,我的笔记本在哪儿,哦~我得记下来,记下来,这无疑是一个新的发现……”
赛恩斯瞥了一眼慌忙把自己随意一句口胡当做知识点记录的店长女巫,心里暗暗吐槽,你高兴就好。
到付账的时候,他得说,他对店长的印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终他只为斯比德付了三十五加隆。
对,他决定叫这只速度绝伦的中型猛禽为斯比德,速度!
赛恩斯又一次被巫师界的经济学搞蒙了,说真的,别说这是一只魔法生物,即便是一只普通的游隼,在麻瓜市场上也要一百到一千英镑不等。
怎么说呢,只能用巫师们捕获游隼的成本比麻瓜们便宜的多来解释了。
哎,又发现一个商机,他只想安安静静的研究魔法啊,又在这儿诱惑他!他不喜欢钱,他对钱不感兴趣!
遛宠物牵绳是基本素质,遛鸟提笼子也是基本体面。
又去旧货商店超低价淘换了一批破烂,赛恩斯终于心满意足的走进破釜酒吧。
“老板,住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