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6章 古人非傲吏,兄弟不为情

诡三国 马月猴年 2994 字 5个月前

第2936章 古人非傲吏,兄弟不为情

告缗,是为了获利。

在告缗盛行的时候,皇帝和官吏根本不管是不是诬告,反正他们只是需要获取钱财,所以诬告盛行。

可是当下,却有一点不一样,检举这个事情,只是受限于这些被抓捕起来的『罪犯』,他们唯一获取的好处就是减轻自己的罪责,他们只能证明自己不是主事之人,换一个或许不需要砍头的从犯位置。

因为担心大规模诬告,就拒绝所有的出首检举,无疑就是那些腐儒或是贪官最为喜欢的事情。

不去解决问题,而解决出首检举的人。

简单轻松,一切都没有问题了。

而且当下这种检举,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或许很多人其实并没有意识到,张世平最后的一条减免律令,最重要的并非是减免,也不是获利,而是『民告官』!

注意,这里的是『民』,是被列为四民之一的商人,甚至是被排除了民众基本权利,和赘婿罪犯并列的剥夺了一部分公民权的贱民,而不是饱读诗书的『士』!

士告官,就算是赢了,也没什么好说的。因为士严格说起来已经不算民了,他们已经是一只脚踩在了官吏的地盘上。

但是『民告官』,就不一样了。

有权利胁迫或是压迫民众的,往往都是掌握权柄者。

而面对这种欺压,屁民除了骂几声之外,其实很难对应的做出任何有效的反抗。

毕竟是乌合之众,所以别管三聚氰胺涉事有多少,也别管满门忠烈的一家子是不是和查家有世仇,反正过一段时间也都忘了,还是娱乐圈短视频更香。

而宛城当下,或许是机缘巧合,或许是情不得已,在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作为四民之一的商人,出现了可以检举官吏或是相关罪行关系人来减免自己的罪责的律令!

虽然不是固定下来的铁律,但是也向『民告官』这个方向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检举告发,也是一种『告』。

那些涉事的官吏很快就被拖了出来。

惊慌失措,大失仪态。

官帽官袍被扒下来之后,很多人,不仅仅是商人,连那些偷偷躲在家中,在门缝和窗户缝隙里面偷看的普通民众,也不由得发出了近乎于相同的感慨……

原来,这就是官啊……

也是一个嘴巴两个鼻孔……

也是会流涕流泪拉屎拉尿……

也会磕头哀嚎啊……

噗嗤一刀也是一样会死的啊……

宛城官吏原本在百姓心中神圣感,渐渐的消失了。

普通百姓发现这些官吏他们平日里面口称代表了什么什么,似乎很牛牪犇逼,但是实际上什么都代表不了。当没有官官相护的时候,官吏脆弱得就像是一层肥皂泡,随便在太阳下晒晒,便是啪的一声,膜破了。

没错,能不能告成功,最重要的不是『民』和『告』,而是有没有『官护』,或者叫做『官官相隐』也行。

官官相隐,是从亲亲相隐发展而来的。

亲亲相隐,看起来似乎是为了保护亲情关系,但是实际上自周朝开始利用宗法制度维系血缘关系进行分封制度之后,这一条律令就成为了地方官吏以及乡野豪绅给自己开的后门。

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爽的时候便是将律法这个看起来严肃无比的检察女官,绑起来变着花样轮……比如某倭的各种学习资料……

汉代将这一条亲亲相隐写进了律法,而后来的封建王朝也由『亲亲相隐』变成『XX相隐』,什么都能『隐』,变得多样化,甚至连律法本身都开始隐起来。

汉代开国约法三章,多么简单好理解!

可是再往后,律法便是越发的复杂起来,而且产生出各种违背社会日常习惯的律法专门用词,比如轻伤和轻微伤,就死活几十年了都和日常百姓所认知的概念相违背。嘿,所有法律官吏都知道这事,可就是不改……

能奈我何?

到了封建王朝后期,一个屋檐,一个村乡,皆属于『相隐』的范围。这种习俗代代传承,也就使得后世在一些落后的边缘山村之中,买卖人口依旧是『相隐』处理。

这才是『民告官』最大的障碍,而一旦黄忠和庞山民不愿意为这些宛城官吏所『隐』的时候,在宛城这个地方内,这些宛城的官吏就自然失去了他们自诩为坚固的外壳。

古代华夏的封建王朝之中,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民告官』的土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