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也看到了那篇刻意贬低《七里香》的帖子。
“罗宵是谁?”
再次拨通电话之后,林彦问祁薇。
“就是一音乐裁缝,在短视频平台上挺火的,这个月也发了歌,在新歌月销榜上排第十四。”祁薇解答之后,问林彦:“用出动公关和法务吗?”
现在公司里已经组建了公关部和法务部,只要林彦点头,会有专人来负责解决网上的负面舆论、以及和侵权的相关人员博弈。
“暂时不用。”
林彦摇了摇头。
这点小事,暂时没必要大张旗鼓地反击。
对方搞这么个节奏,无非就是想利用自己,来给对方炒话题热度罢了。
林彦要是公开回应,那就正中了他的下怀。
反正那篇漏洞百出的帖子根本站不住脚,也就那些不懂装懂的半吊子会把里面的言论奉为圭臬,认为在歌词里挑语法错误是一件很具有优越感的事。
这种行为跟在超级英雄电影里大谈力学、在仙侠电影里谈医学理论一样。
都是吃饱了闲的、没事找抽的典型。
这种节奏和某某民间科学家发明了永动机一样,持续不了多久,就会被人当成笑柄扫进垃圾堆。
至于罗宵这个人,林彦想了一下,对祁薇道:“你让人整理一份罗宵的详细资料给我,不着急,越详细越好。”
虽然林彦现在很忙,没时间去搭理对方,也不想给对方带来任何热度。
但是不代表林彦就要放过他。
“好的,我知道了。”祁薇说完便挂了电话。
随后林彦便没再理会这件事,重新投入到了工作中。
这次的节奏和五月份攻击《十年》过于口水商业化的那篇乐评人的文章一样,不会对歌曲本身的销量造成任何影响。
对方攻击《七里香》这首歌,只不过是想搞热度。
如果想凭这一点点节奏就影响《七里香》的销量,那就是想多了。
借用某位先辈曾经说过的话:“群众喜欢,你不喜欢,你算老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