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就是,根据属地原则(或称领土原则),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者,一律适用本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我去看守所会见时,把法律规定都告诉他了,但是那个朴永正是一根筋,就要提管辖权异议。我心想那就提吧,咱也不能拦啊,这是人家的权利。
最后法院裁定,驳回了他的管辖权异议。
后来他又提出,他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是飘唱,而且给了一千块钱。但是根据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的关系,而且被害人身上有多处殴打造成的伤痕。被告人身上也有伤,是被害人抓的。
我只能给他做罪轻辩护,其实对于这种货,说实话我是真不想给他辩护,但是委托方出的律师费又比较高……我这心里也挺拧巴的。”宋辉有些纠结。
是呀,现实与理想之间总会有很多沟沟坎坎,有的时候不得不妥协。
“最后怎么判的?”方轶给他倒了一杯茶水,问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朴永正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赃款人民币一千元依法没收。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以其属于嫖娼的违法行为、而非强奸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刚把判决书拿回来。”宋辉回道。
“行啦,你也不用太往心里去。咱们律师有咱们律师的工作,只要不昧良心就行。咱们不是为了让他脱责,而是为了让他受到公正的审判。
从情感上讲,我觉得法院判的轻,这种货就应该让他去做太监。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又不得不理智的对待每一个案子。
虽然对很多案子,我们也很上头,也想指着被告人的鼻子大骂一顿,踹两脚,但那不解决问题。”方轶规劝道。
还有一章正在手打中,会晚点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