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潇强奸案终于开庭了,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内,方轶坐在辩护人席上听着公诉人席上的检察员宣读起诉状。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所以旁听席上没有人。
“……被告人华潇将被害人冯艳云叫到夜店安全出口外的楼道内,因经常有人进出,后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带到了楼上转弯处,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被害人冯艳云回到夜店内后,将被强奸之事告知了在夜店内喝酒的好友董夏。此后董夏打电话报警。当晚被告人被警察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宣读起诉状后,看向审判长道。
“被告人华潇,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伱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男法官,沉着脸看向被告席上的华潇。
“有异议。我不构成强奸罪,当时我征求过被害人冯艳云的意见,她是自愿跟我去安全出口外的楼梯间的,我没有对她使用过任何暴力,一开始我们只是比较亲密,后来我见她不反对,才与她发生的关系……”华潇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华潇,你是怎么认识的被害人冯艳云?”检察员问道。
“我是在夜店里认识她的,当时我从卫生间出来,不小心撞到了她。我们之前没见过。”华潇道。
“案发当晚,你们是否喝了酒?”检察员问道。
“喝酒了,但是没喝醉,都比较清醒。”华潇道。
“去安全出口外楼梯间,是谁提出的?”检察员问道。
“是我提的。”华潇道。
“你提出去安全门外的目的是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想占她便宜,跟她发生关系。”华潇道。
“出了安全出口的铁门后,你们去了哪?都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们顺着楼梯去了楼上,在楼梯转弯处我拉住了她……”华潇将之前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说过的话又说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