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章 被骗了!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46 字 15天前

吴美凤误认为赵四喜绑架被害人陈悦是为了索取债务,而不知道赵四喜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

吴美凤虽然与赵四喜一起实施了绑架被害人陈悦的犯罪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第三个条件),但由于其主观上认为绑架陈悦是为了向其父亲索债,其犯罪故意的内容与被告人赵四喜完全不同,二被告人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二人不构成共同绑架犯罪,只能按各自所构成的犯罪分别定罪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吴美凤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吴美凤适用缓刑。完毕。”方轶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的观点如下: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赵四喜存在欺骗被告人吴美凤的故意,但是赵四喜所说的债务,并非真实债务,而是虚构的债务。

不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还是此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债务的规定,均需要存在真实的债务,而本案的债务为虚构,吴美凤以虚构的债务为犯罪目的,不符合上诉法律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吴美凤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属于从犯。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尽管本案中被告人赵四喜和被害人的父亲陈守义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

但吴美凤确实因受骗不知情,而基于索债的目的帮助赵四喜实施了绑架行为,而且在作案后,赵四喜也没有将其真实目的告诉吴美凤,吴美凤在主观上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没有绑架的故意,因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吴美凤的行为符合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特征。吴美凤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完毕。”方轶道。

……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