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5章 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杀人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48 字 16天前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在非法拘禁中出现被害人伤亡的结果,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致人重伤、死亡’,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二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这两种情形都有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但是后一种强调的是使用暴力,而且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暴力行为直接造成的,即暴力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在非法拘禁中,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行为而致人伤残、死亡的,或者虽然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但该暴力行为与被害人伤残、死亡的结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而是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这种情况,在罪名认定上,就只能定非法拘禁罪,而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李希斌三人为将被害人赵东田顺利押到目的地,多次强行给被害人注射‘冬眠灵’致其昏睡。虽然注射‘冬眠灵’致人昏睡,不能反抗的方法,具有一定的‘暴力’性质,但又不同于殴打、捆绑等典型的暴力形式。

根据案卷中的专家鉴定结论,李希斌三人给被害人注射的冬眠灵并不足以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是各种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药物反应、被害人水盐电解质的紊乱、低血糖、菜窖缺氧等因素。

换句话说,即便李希斌三人强行给被害人注射‘冬眠灵’的行为属于‘暴力行为’,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是因‘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所以我觉得本案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宋律师道。

“嗯,我同意宋律师的意见。

本案被告人李希斌等三人强行给被害人赵东田注射‘冬眠灵’,其目的是为了讨回合法债务,并不是以剥夺被害人赵东田的生命为目的,也无故意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心态。

但在被害人赵东田被非法拘禁期间,李希斌三人多次给被害人强行注射‘冬眠灵’,尽管三人无医学专业知识,但作为正常人,从生活常识考虑,也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影响被害人赵东田的身体健康。

我觉得李希斌三人为了讨回合法债务,避免被害人反抗,强行使用‘冬眠灵’,忽略了可能发生的潜在危害,最终造成了被害人赵东田的死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特征。

所以我认为,本案应为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李希斌三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方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