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吃过饭后,方轶去了检察院。
阅完卷后,方轶与负责案件的陈检察员沟通案情。
“方律师,您说陈来娣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我同意。
陈来娣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构成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的性质。
李双喜徒手殴打陈来娣,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她,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陈来娣用刀砍李双喜,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
这一点我们与您的看法是一致的。”陈检察员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4号)
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您看,陈来娣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她属于防卫过当,而且她家里的经条件很差,之前我去了一次李双喜家。
李双喜家一共三口人,现在他重伤,陈来娣被关在里面,李双喜的父母年迈患病,没有劳动能力。
之前李双喜在当地施工队当小工,尚可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被砍伤后家里没有收入,孩子也没人照顾,村里给他家申请了低保补助,现在低保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
为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安抚心灵创伤,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方轶的话刚说到一半,陈检察员打断了他。
“方律师,我明白您的意思。其实在拿到案卷后,我和助理也去了两次村里,走访了村民和村委会,根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村民的反应,李双喜确实经常酒后对陈来娣实施家暴,还多次殴打亲友、邻居。
村委会、村民和李双喜的父母都认为,陈来娣的行为是反抗家暴,希望我们对其从轻处理。
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陈来娣有自首情节,而且李双喜的父母已经原谅了陈来娣,所以我们会从轻处罚,有可能不起诉。下周上会后会出决定。”陈检察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