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法官心里也烦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27 字 14天前

第132章 法官心里也烦

哎!这世间让人不理解的事太多了,特别是男女之事,不能拿正常人的眼光去看待。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女法官说完开始翻看原告之前提交的证据。

“第一份证据,第三人通过银行账户向被告转款的记录,证明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五年间向被告陆续赠与了十五万三千元。

第二份证据,第三人与被告的QQ及微信聊天记录,该记录是第三人提供给原告的,证明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时间长达五年之久。

举证完毕。”原告律师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以上证据的真实性,被告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第三人给被告赚的款项并不是赠与款项,而是为了支付生活费用。质证完毕。”方轶道。

“第三人质证。”女法官道。

“我对原告的证据全都认可。完了。”第三人道。

“被告举证。”女法官心里也烦,她不想审理这类案件,尤其是她这么年轻的法官,尚未婚配,接受这类负面信息多了,会影响她的婚姻观。

庭里除了她,全是三四十岁的老法官,而且以女性法官居多,基本上都已结婚生子,处理起这类案子来显然比她更有经验。之前有个年轻的男法官分到庭里,后来申请调到了执行庭,现在庭里只有她一个年轻人。

“第一份证据,被告与第三人的QQ和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曾多次向第三人索要钱财支付房租和两人的日常开销。原告提供的第三人向被告转账的时间与双方聊天记录时间吻合,证明本案第三人向被告转款系用于两人共同生活。

第二份证据,被告的租房合同和支付租金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与第三人同居期间,均是租用的同一套房产,双方一年一签合同。因为时间太长了,被告只能找到三份租赁合同,但是支付的租金是连续的,每年被告都会向房主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证明被告租赁房产所付租金金额及时间,与第三人给被告支付的款项金额及时间吻合,第三人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