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外貌来甄别,比如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有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第二:一些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人员。

第三: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事生非的行为。

第四: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行为。

第五: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团伙。

第六:在一定范围内垄断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第七: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第八: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第九: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第十: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十一: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二: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十三: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十四: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十五: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十六: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十七: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