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邦宣示:“本人向全能上帝宣示,本人所作之证供均属真实之全部,并无虚言。”
看看这什么狗鸡巴示言,还全能的上帝,差点没把秦封给恶心死了。
白皮猪信奉的上帝本身就是一个凡人,他真要是全能的,这社会上就不会真正有这么多不公的事了?
控告律师见张崇邦宣完誓,便对他询问道:“张崇邦督察根据六名被告口供指出你在当日目击整个过程,那么我问你,你是亲眼睹死者拒捕,失足坠地撞伤致死?”
张崇邦停顿了一会儿,不知道是在思考怎么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在组织语言,等了一会儿回答道:“首先我要强调,是接到上司的命令去缉拿李伟乐还有王焜这两个要犯……”
控告律师:“法官大人,证人回避问题,我只是问他,有没有亲眼目睹死者拒捕?”
张崇邦给人看来就好像是他在帮邱刚傲脱罪,或者说在给邱刚敖遮掩什么,其实这对邱刚敖他们不利,要知道陪审团都把这些看在眼里的,秦封可不相信作为一个警务人员这点常识都没有?
法官:“证人,请如实作答。”
张崇邦作出无奈的表情说道:“当时我没赶到现场。”
控告律师:“那就是没有,非常清楚。那你有没有见到六名被告,亲手殴打死李伟乐?”
控告律师这个问题在秦封看来相当的高明和阴险。
要知道在港岛法律上来讲,防卫殴打致死对方或者失手殴打死对方,这是有很大的区别,更何况对于一个警务人员来说,这个问题回答的结果就可以判定这个人有罪无罪了!
张崇邦看了看邱刚敖的方向,犹豫了一会儿说道:“何为乐是一个极度危险的要犯,我绝对相信、我们警方必须要用相当程度的武力去对付他。”
控告律师当即就抓住了张崇邦这句话的把抦,立即就反驳道:“相当程度武力,什么是相当的程度啊?我们不要去猜测,这是否是一个相当程度的武力?你只要回答我,有没有见到被告打李伟乐?不过张督察,我现在提醒你,你现在是在宣誓的情况之下作供,有?还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