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冥婚

回怼了一句好兄弟的王知恩,继续问道。

李军话中的红轿子不免让他想到经典的大华恐怖,他更倾向自己后面的猜测。

“我这不是刚来还没见着呢,但肯定不是鬼王娶亲,这地方要还能有个鬼王,我们这些年就白干了。

我估计与这个大区域一个封建习俗有关,配冥婚。”

“冥婚?这事不是前几年已经抓了几伙人了吗?这事还没杜绝?”

大华部分农村仍然有着配冥婚的习俗,秦、晋、冀、豫等地都有,其中又以太行山区域比较严重。

王知恩前面过来时,还能看到一些电线杆上印有鬼妻婚介所的广告。据说山里面还有职业的鬼媒婆,从事着冥婚的操办。

冥婚习俗据说源自殷商,而邺城这边正是殷都旧地。旧时本是王室贵族的专属,大宋之后开始普遍。

现代来说,是四五十年前一场大地震,因为遇难人数之多加上旧时思想较浓,配冥婚现象一时达到了顶峰。

冥婚有两种,一种为生死婚,一种为死死婚。

生死婚:指的是活人与死人结婚。

一般情况下,是已订婚或相爱的男女还没来得及结婚,其中一方死了,而另一方为了履行婚约,就会和死者的遗体,或者是和其生前的物件结婚。

女死男活,就是娶鬼妻;男死女活,就是嫁殇,且终生不可改嫁。

邪乎的生死婚,会借由“心假香传”之说,在不可描述之处绑上清香,还可以与冥婚对象洞房花烛。

死死婚,顾名思义则是两个死人结婚,可以发生在本就相爱未婚却遭横祸皆亡,亦或殉情合葬之时。

但大部分是父母担心生前未婚的子女死后成为孤魂野鬼,就为其“拉郎配”或“拉娘配”,将两个毫无关系的死人合婚合葬结为“阴亲”。

现在的冥婚现象大部分是“死死婚”,正经的冥婚,也讲究一个你情我愿,双方父母洽谈都同意,还要给死者打个卦,才会这么搞。

所以虽然正经的冥婚也是陋习,但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对爱情忠贞的歌颂或者父母对儿女的牵挂,有一定的人性关怀部分存在。

但随着其发展,因为需求的存在,其背后就形成了一条产业,使这个性质大大变样。一个对方父母同意的初亡尸体价格基本在20万左右,如果再加上年轻、漂亮、新鲜等条件,那就更加不止这个数。

很多地方的彩礼都没到这个数,于是卖尸、盗尸、甚至杀人贩卖的情况都开始出现,人性之恶陋体现无疑。

李、王二人相聚的四年之前,就在他们相聚之处不是很远的地方,就有幸亏因为“女尸”处理不“干净”,“死而复活”从而牵扯出的人口贩卖团伙被抓捕事件。

两年前,则有秦、晋、冀三省联审的盗尸卖尸案。

“哪有那么好杜绝,这些地方山高皇帝远,外面鱼龙杂,法网虽恢恢,但毕竟人众众啊,难以全覆盖。

再说人心劣根久,良方有药无人服,偏往灰黑去,所以邪魔生!”

李军文绉绉地回答了王知恩前面的问题,搞得王知恩有点诧异地看向他:

“不到一年没见,你咋还开始拽上词了,这话从我口里说出来是不是更合适?”

“我是从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