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6章 民意监察与追责

追责的上一步就是监察,监察的主力还是官员。

在古代,官员的利益在某种上是相通的。

例如一个监察的官员,以后可以进入行政体系,甚至成为宰相。

既然如此,那他在监察的时候,怎么敢把行政官员上下得罪一遍呢?

所以他最好的方式就是走监察的流程,做该做的样子,最后找几个不痛不痒的来背锅。

这就是古代这套成熟体制下,最大的漏洞。

靠官员监察官员,当然可行。

但如果只靠官员监察官员,那肯定不行。

只靠官员监察官员,会漏掉监察最关键的一步:追责。

李倓的这套民意调查机制,是在监察中加入了一个新的群体,这个群体不属于官僚,而是那些没有社会地位和资源的广大民众。

等同于给了民众一部分监察权,进一步演化成一定的人事左右权。

既然权力只对来源负责,那在这套新的机制下,官员的权力不仅仅来源于上面,还被民意所影响,他们自然必须对上和下都负责。

好了,这就是这些官员想掀桌子的主要原因。

我对上负责没问题,毕竟把上面安排好了,我以后可以高升。

但你要我对下面那些贱民负责?

拿我当什么了!

而且这个机制最让一些官员暴走的是,它的追责能力非常强。

它的追责能力为什么比过去的官员监察官员强?

过去的官员监察官员,信息是从监察御史这里传输到京师,监察御史只有一个人或者几个人。

这样的信息传递,很容易被中间别有用心的人润色。

信息都变了,京师如何做出正确的处理呢?

到时候朝堂上一群人和稀泥。

如何追责?

可现在不同,信息取样广泛,且粗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