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杀人案件中,不管是提前策划还是激情杀人,如何杀人往往并不是最重要的过程。
重要的过程是杀完人之后如何处理尸体。
如果能够进行彻底的毁尸灭迹,人都不存在了,自然就不存在追究如何杀人的这个前置问题。
土里埋水里藏火里烧,凶手处理尸体的结果是否到位,往往成为一件凶杀案最难侦破的点。
陆川在上大学的时候就学到过这样的案例。
二十年前,某个凶杀案,凶手是丈夫死者是妻子。
凶手将自己的妻子杀死之后进行了支解,然后在出现了自己家的灶坑里对尸体进行了焚烧。
凶手肢解尸体的地点位于门前的小溪,,为了防止别人发现凶手就晚上进行行动。
一次只弄一点。
然后在做饭的时候,把尸体焚烧掉。
这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才把尸体处理完毕。
但是一直没有报告失踪。
发现问题的是死者父母。
死者的父母距离死者的家并不远,只有十几公里的路程,平常情况下大概两三个月就要回娘家一趟。
因为死者被杀之后,半年都没有回娘家,她的父母就过来找她。
这才发现人失踪了。
理所当然的妻子的丈夫成了重要嫌疑人,但是在后续侦查过程当中碰到了非常难的一点就是凶手承认了自己杀人。
可是证据没有了。
凶手当时是用窒息的方法掐死了自己的妻子,从这一点来说,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凶器。
肢解尸体的斧子,对方在村子附近小铁厂打零工的时候,把斧子扔进了铁水里,化了。
办案刑警在凶手家的灶坑里面也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时间过去的太长,凶手每一天早晨都要掏灰。
即便有人体组织灰烬残留也都没有了。
而且凶手掏完坑灰之后,没有扔到特定的地方,直接扔到门前的小溪里边,顺着水流就冲走了。
这样一来这个案子就特别奇特。
死者虽然失踪了,但不能够完全确定,就是被杀了,因为尸体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