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起用年号、改革历法

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

——《汉书·武帝纪》

在改革监察制度,进一步巩固统治的同时,汉武帝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有两项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那便是正式起用年号和对秦汉以来颛顼历的改革。

首先来说起用年号。

汉武帝以前,历代纪年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岁星纪年法,一种是帝王在位年序纪年法。

所谓岁星纪年法,就是用木星所在星次来纪年的方式,这种纪年方式在春秋、战国之交时极为盛行。人们在观测到木星约十二年运行一周天后,便将木星称为“岁星”,岁星纪年法因此而得名。

当时,人们分别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个天干年称为阏逢、旃蒙、柔兆、强圉 、着雍 、屠维 、上章 、重光、玄黓、昭阳;分别将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个地支年称为困敦、赤奋若、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

如此一来,甲子年便被称为阏逢困敦,乙丑年被称为旃蒙赤奋若,以此类推。这种纪年方式不仅较为复杂,而且误差较大(木星实际约11.86年运行一周),因而未被广泛应用。

所谓的年序纪年法,便是以帝王的在位时间来纪年。这种纪年方式下,人们记载某位帝王在位期间事件时,通常只标注在位年数,而不标注举具体是哪位帝王,例如秦昭襄王二十五年,便直接写作“二十五年”或“王二十五年”,后世为方便加以区分,才又在具体年份前面加上了帝王谥号。

该纪年方式,通常以帝王即位次年为元年,然后二年、三年以此类推。这种纪年方式不仅使用时间较长,而且在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等史料和文物上极为多见。

在汉武帝以前,虽然大部分帝王自始至终,都使用“一元”纪年,但个别帝王在位期间,因为特殊情况,也曾有过“改元”的做法,例如魏惠王,他于公元前335年举行称王大典,于是便于此年中止了正在使用的三十五年,将次年重新改为元年。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中止“侯年”,而改用“王年”,是以称王为标志性事件。

西汉建立以后,从汉高祖刘邦到后少帝刘弘,仍然沿用了年序纪年法,且遵循着“一元”纪年方式。直到汉文帝时,汉文帝刘恒因为种种神异事件,于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年)下诏将次年改为元年,后世为了加以区分,而以文帝十六年为节点,以前称为“前元”,之后称为“后元”。

汉景帝时,则先后两次下诏改元,后世为加以区分,于是分别标注为“前元”、“中元”、“后元”。

不过,汉文帝和汉景帝改元,均以特殊事件为标志,并无固定规律。直到汉武帝即位后,开始每六年一改元,由于汉武帝在位的前三十余年并没有年号,因此当时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五元”来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