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样子搞会不会惯实她哦!下回继续来酒店头用恁个方法敲诈勒索我们酒店?”
“下次她如果来我们酒店,我们切记一定要合法合规的要求她办理登记,才可以让她入住,至于她去别的酒店敲诈勒索,那只能够听天由命了!她现在就是一颗炸弹,随时可能爆炸!如果她不满意,拨打了报警电话,她是未成年最多就是简单的批评教育,我们作为酒店经营方,那就掺了——”
“懂了,我这就去帮她给了这1000块钱的皮肉钱,快点把她打发走!”
说完,付师玲快速离开,朝办公室走去。
.......
这次客人P.C逃单事件,可大可小,处理不好,我就有可能关店。
幸好店长付师玲过来向我汇报了一下情况。如果她们口气不好,将这位卖肉的女孩子给惹毛了,对方豁出去了真的报警了,我必定要损失惨重。
现在我主动代替那个渣男支付了1000元嫖资,看似我们吃了大亏,其实我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损失最小的方案!其他任何一种方案,潜在风险都极大。
也许读者会说。对方如果只是要这渣男的电话和身份证信息,提供给她就是了,在电脑上打开相关页面,给她拍张照片即可,我们酒店是零成本付出。
可是你们想过没有,如果这位渣男,被这个女孩找到后,找他麻烦了,他气不过再返回酒店找我们算账,怪我们私自泄露他的隐私给外人,甚至报警处理,我们酒店还是要被重罚!
如此巨大的风险,作为酒店经营者,我们根本不敢博!
最优解就是【代嫖.客给卖肉女付嫖.资】——你们是不是觉得这做法很荒诞,很窝囊?那么请问各位,你们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反正我是没有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