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完善待遇

职业军人超出卫所范畴,应类似戚少保训练的精兵。

关键改征兵为募兵,一人参军,全家富贵,且无需服徭役,这打破大明两百年兵勇地位卑微的现状。

须知,土木堡之后,功勋战死者多,卫所良田被占,坊间出现好男不当兵,好女不嫁丁的习俗。

今日,皇帝明晰赏罚,单单兵勇,以参军三年的步兵为例,除去三年正常的三十六军饷,还有给于家族的三十六两军饷,退役给于四十五两补贴。

从军三年,赚上百两纹银。

在这寻常百姓年收入不超过十五两纹银的时代,投身行伍每年收益高达三十两。

何况,若遇战事,还有杀敌奖赏,夺取敌军财物的收益,以及朝廷的军功赏钱,爵位赏赐。

朝廷以此募兵,推行此政策,避免选拔精兵,提高大明兵勇整体面貌,必将鼓励兵将战场作战积极性。

然而,让朱童蒙,李邦华,李春烨,梅之焕,郑崇俭等震惊的是赏赐和抚恤金。

朝廷现有抚恤规定,战场军官阵亡,嫡长子继承职位,若嫡长子年幼,发全额军饷直到嫡子成年。

无嫡子,则给予嫡长孙,次嫡长孙。

若兵勇阵亡,无人继承职位,给予三年全额军饷,其后减半。

子弟袭承兵勇位置,则给予丧葬费。

然而,这些全是字面数字。

万历朝鲜之战,高级指挥战死则为十两,兵勇战死抚恤金为三两银子。

若皇帝所言的新规完美执行,战场杀敌,即加官进爵,有爵位,即获得土地,宅院。

部分善战将领,接连建立上阵上获的军功,朝廷势必出现武将入朝拜相的现象。

对于普通兵丁而言,军饷不逊于戚家军军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