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国时期,割据一方的诸侯国虽然很多,但普遍都设立了“相”和“将”的职位。“相”负责掌管文政,而“将”则掌管军事。
当时楚国的官职称谓则有所不同,令尹为百官之长,而上柱国则是仅次于令尹的武官。《陈涉世家》中“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中的“相”就是如此。
到了秦代,秦朝设立了以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为首的中枢机构,俗称“三公”。丞相为最高行政官员,代表人物就是秦国的丞相李斯。
太尉负责掌管全国军事事务,一直到元代以前,太尉都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
但秦朝并没有人真正担任过这个官职,军队一直由秦王自己掌控。而御史大夫则兼任着皇帝的秘书长和监察官之职。
这个职位在当时还有一个小小的“福利”,就是当丞相出现空缺时,御史大夫可以继任丞相。
三公下设九卿,分别是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
奉常负责宗庙礼仪;郎中令和卫尉负责宫廷的保卫工作,郎中令主内卫,卫尉主外;太仆负责主管皇帝的车马以及全国的道路交通工作;廷尉掌管司法;典客负责外交事务;宗正负责处理皇族事务;治粟内史负责管理粮库和给官员发放俸禄;而皇室的开支则由少府负责。
三公九卿制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只是部分官职称呼有所调整。
除了中央机构外,皇权下县直抵每家每户:5家为1伍,2伍为1里,10里为1亭,10亭为1乡,10乡为1县,数县为1郡。
郡中设郡守、郡丞、郡尉和郡监御史。郡守掌管下属的县和道,县为直辖区,而道则为自治区。
郡丞是郡守的副手,负责辅助郡守处理境内的政务;郡尉是郡守的佐官,主要负责全郡的军事事务;郡监御史则主要负责监察郡一级的行政和军事活动。
县级设县令、县丞和县尉。县令掌管下属各乡,县城设有限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乡设乡佐、亭长,亭长掌管下属10家,里长掌管下属5家,伍内各家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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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官职,只是部分官职名称发生了变化。丞相被改成大司徒,太尉改称为大司马,御史大夫则改称为大司空。
太守成为郡的长官,并兼领军务,因此有“郡将”之称。都尉和主簿也成为重要的属官,都尉负责监察郡县官吏,主簿则主管文书事务。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设立了刺史一职。刺史最初并非地方行政长官,但到了西汉后期,刺史开始插手干预地方的行政和军务,实际上成为了地方上的最高长官。
到东汉时期,刺史的职权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东汉末年,为了镇压黄巾起义等叛乱活动,刺史甚至被赋予了领兵作战的权利。
到了隋唐时期,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并确立了三省分权的制度,三省六部制取代了三公九卿制。尚书省负责管理政务,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
三省的长官分别是尚书令、中书令和侍中。尚书令多为虚位,但左右仆射实际担任宰相之职。
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户部、刑部和工部,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负责总管本部政务,六部分别处理各类事务。
唐朝中后期,翰林学士一职开始侵夺宰相的权力。唐玄宗时又专设翰林学士院,专掌拟定皇帝直接下达的重大诏令。
于是出现了所谓的“内制”和“外制”之分。翰林学士所传诏令直接从内廷发出,称“内制”,用白麻纸写成;中书舍人所传诏令通过宰相拟定,称“外制”,用黄麻纸写成。
翰林学士因此被称为“内相”,但翰林学士并不是正式的官职,而是一种职务,因此没有正式的官阶、品级,名额也无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