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新政之变,血流成河

那些没有土地的百姓,在官府登记造册之后,会给他们分发土地,农具,种子,牲畜等物。

这些都是欠朝廷的,作为一笔无息债,每年都会定额的赋税,要将每年收成的六成上交,原本只收三成,多出来的作价抵扣所欠负债。

等待户籍册上记载的欠债还完之后,这些所有东西全都是你的了,以后每年只需要交定额的三成赋税即可。如果遇到严重的天灾,免税三年。

谁再让你多交,可以县、郡、州一级级上告,要是无人受理,甚至可以告到中央朝廷。

这个优先续租权也很好理解,如无特殊情况,官府以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原主人续租,但这地必须用来耕种,是用来保证生存的。

土地可以轮休恢复肥力,但不允许荒芜与搁置不管,超过三年未耕种的土地,就得收高额的荒置税,超过五年未耕种的土地必须到县衙说明情况,否则官府有权收回。

土地新政还规定了许多种情况,几乎杜绝了所有钻空子的行为。

当然朝廷也不会禁止土地交易,但这个过程必须受官府监管,土地出售方必须得到合理以及满意的价钱。

如果发现一方有强迫行为,土地物归原主,强迫方要被追究责任,进行罚款。

土地多了之后就要雇佣帮工,否则一个人种不过来。

这个在土地新政里也有规定,请人必须给工钱,雇佣其他人一个月以上必须去官府签订契约。

不给工钱就没收地主所拥有的财产并公开变卖,直到还清为止。

由于奴隶制已经被废除,不允许汉人当奴隶,卖身契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当然异族奴隶不在此列。

要是某个地主名下真个拥有数千乃至上万亩土地,每年除去要给国家缴纳定额的税外。

还多了一笔雇佣产生的人工支出,这笔钱并不少,这还不算中途购买别人土地的钱。

可以说在北汉的土地新政之下,各地的地主们要想如同之前那样大肆兼并土地已经不太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