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咳了一声,不答反问:“足迹鉴定什么程度了?”
程艳说:“滨海大学的力学专家以及市局来的专家,还在加班搞最后的环境模拟实验。基础数据嘛,早就出来了。”
刘兵点点头,示意她说下去。
程艳拿出另一份报告,报告里详细记录着脚印石膏模型的初步分析:现场提取的两枚脚印,由于处于静止状态,很难做出连续移动的步态分析。脚印模型分析结果是,对方起脚较轻,落脚较重,整体步态相对平衡,凶手体重相对较重,七十五到八十公斤,身高一百八十到一百八十五厘米……
程艳走后,刘兵琢磨着那几个数据,眉头越皱越紧,很显然,那些数据跟张启发的身高体重差不多。
他立刻把今天所有调查结果整理成一份报告,上报给局长顾常山,然后又复印了一份,交给赵铁柱。
看到指纹比对结果后,赵铁柱大吃一惊,重重地摔坐在椅子上,满脸都是难以置信的表情……
为了张素娟的档案,秦向阳天没黑就开车去找赵楚。
两人见了面,找了个饭店,屁股还没坐稳,李文璧来了。
赵楚示意李文璧坐下,然后对秦向阳说:“这都多少年没见了?今天啊,咱们不醉不归!”
秦向阳连忙摆手说:“改天吧,班长,队里忙得焦头烂额。”
赵楚怔了一下,随即略有遗憾地点点头,不再勉强。
上了菜,李文璧说:“其实吧,秦警官,我们记者,比你们警察忙多了!案子不常有,新闻却必须天天有!”
秦向阳不置可否地说:“你们那些烂俗新闻,不看也罢!”
李文璧一听急了:“烂俗?记者和你们警察一样,都追求两个字:真相!尤其我们社会新闻这一块。告诉你吧,我的理想,就是做一篇轰动全国的报道!”
秦向阳笑说:“嗯,你牛!”
李文璧神神秘秘地说:“那是!秦警官,我听说早上那个金老板是被杀的?叫金一鸣?市局金建国的儿子吧?金一鸣被杀和张素娟之间,你知道有什么关系吗?张素娟上周,就吊死在金盾保安公司边上那片林地!”
她这一连串问号真把秦向阳噎住了。秦向阳像煞有介事地问:“你怎么知道金一鸣的死和张素娟有关?”
李文璧呵呵一笑:“不告诉你!”
秦向阳想,她是做新闻的,无非查到了张素娟孩子意外死亡的事,再无根据地乱猜。新闻可没有档案翔实,对方无非还是想套话。想到此便不以为意,专心吃喝。
吃完饭,秦向阳赶时间,拉着赵楚就往办公室走。李文璧兴冲冲地跟了上去。
来到赵楚办公室,秦向阳终于看到了那份档案。
案情并不复杂,大体情况如下:
张素娟,张若晴,母子关系。
住址:滨海市盘龙区张家埠街道国营纺织小区301房。
2000年7月4日上午十一点,张素娟(二十五岁)的两个朋友,陈凯(三十三岁)和郭小鹏(二十九岁)请张素娟吃饭。饭间三人商定,一块儿去滨海市下辖的清河县“找钱”(找毒资)。饭后,张素娟回了趟家。当时她的孩子张若晴才两岁,那几天感冒了,一直躺在床上酣睡。以前张素娟出门不锁卧室,但是孩子贪玩,常把客厅搞得乱七八糟,有时还把油盐酱醋搞得一地都是。这一次,张素娟就用毛线绳拴住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出去了。
下午到了清河县,张素娟在街上碰到两个社会青年,一个叫李铭,一个叫李亮。当时清河县地下毒品交易比较猖獗,城郊派出所天天抓吸毒者。这李氏兄弟,算是清河县城郊派出所民警林大志私下找的线人。
李氏兄弟凭借良好的嗅觉,看出张素娟是吸毒人员,就打电话叫来了民警林大志。林大志对她搜了身,但没发现毒品,就把她带回派出所。此时,被惊吓的陈凯、郭小鹏已跑回盘龙区。
林大志问张素娟来清河干什么,张素娟吞吞吐吐,说来清河偷东西。随后林大志给张素娟做了尿检,结果呈阳性。林大志得到所长批准后,把张素娟送到滨海市戒毒所,强制戒毒,并电话请示当时清河县公安局值班副局长金建国,获得金建国批准。
张素娟做笔录时,已说明家中有个两岁的孩子,无人看管。见到林大志后,再次恳求先送其回家安顿孩子,然后随警车去戒毒所。林大志不同意,给盘龙区张家埠派出所打电话核实情况。接电话的是个实习的年轻人,叫金一鸣,也就是清河县公安局副局长金建国的儿子。林大志告诉金一鸣,张素娟被强制戒毒,让对方确认一下张素娟家里孩子的事。
下午,林大志带上李铭和李亮,一起押送张素娟去滨海市,途经盘龙区。张素娟再次请求先送其回家安顿孩子,并用头撞车门。林大志不同意。张素娟就叫林大志给张素娟姐姐张素娥打电话。当时手机很少,林大志用手机打了张素娥家中的座机电话,无人接听。打不通电话,林大志只好再次打到张家埠派出所,接电话的还是实习民警金一鸣。
在押送的车上,还有一个小插曲。林大志同意给张素娥打电话之后,张素娟从怀里掏出来一根筷子。她说要是再不打电话,就用筷子自杀!李亮赶紧把筷子夺走。到了戒毒所,张素娟再次追问林大志,孩子是否安顿了。林大志说他已经通知了张家埠派出所。
十八天后,张家埠国营纺织小区的居民,闻到了难以忍受的臭味,才强行进入张素娟家里,找到了张若晴。
人们发现,卧室门上有大量抓挠痕迹。张若晴指甲内有不同程度损伤。室内所有柜子、抽屉都有被翻找的痕迹,有部分屎尿放在卫生纸里,卧室窗户前放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是关着的。
经过尸检,警方排除暴力致死和中毒致死的可能性,确认张若晴死于饥渴。死者头发大面积脱落,尸体高度腐烂,腹部以下,包括四肢,皮革化严重。头面部、脖子、会阴部,附着大量蝇蛆。
另外,林大志在抓住张素娟当天下午,就填写了三份《强制戒毒通知书》,按程序,应在三日之内将该通知书分别送达张素娟家属,张素娟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派出所。但是直到张若晴之死被发现,那三份通知书依然没有被送出。
档案的后半部分,附着本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年龄、身份、住址,以及后来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此案当时影响很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涉事民警林大志,以及实习警员金一鸣,自然是首当其冲的谴责对象,林大志那两个所谓线人李氏兄弟,也没逃过人们的口诛笔伐。
此案,金一鸣遭到全社会滔天的道德谴责,但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其当时为实习民警,没有公职身份。也就是那件事之后,金一鸣也不实习了,直接辞职走人。后来,在家人的资助下,他开了个金盾保安公司。
检察院把主要责任归到了民警林大志身上,对林大志的调查客观公正,事实清楚。法院考虑到案情社会影响巨大,以玩忽职守罪,判林大志有期徒刑三年,开除公职。李铭和李亮这两个社会青年,作为林大志私下的线人,没有公职身份,所作所为皆是林大志授意,所以处罚较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的判决,基于严格的法律依据,但这样的判决在当年显然不能让社会满意。
然而,这个简单的案子,不久后却又峰回路转。
一审判决后,林大志提起上诉,上诉理由非常充分,也出乎所有人意料:林大志提出,他给张素娟的姐姐张素娥打的电话,确实无人接听,这一点得到电信部门证实。可是,在张素娟被送达戒毒所的当天晚上,张素娥却给林大志的手机,回拨过一个电话!在那个电话里,林大志把张素娟的情况,告诉了张素娥。显然,张素娟的家属更加方便,也更有义务安顿张若晴。林大志作为涉事民警,已经完整地履行了警察告知的职责。被告明确强调,正是因为张素娥回了电话,他放了心,才没有再对安顿孩子的事进行跟进。
这么一来,社会道德谴责又全到了张素娥身上。
事后检察院调查,林大志那晚确实接到电话,但是给林大志打电话的机主,叫纪小梅。
张素娥对检察院的回答是,当晚回家后,她看到家里电话来电显示上,有好几个未接电话,当时恰好闺密纪小梅找她有事,急着出去。她自己没手机,就把未接电话记下来,见到纪小梅之后,用纪小梅的手机,一个一个回复的。
纪小梅认可张素娥的说法。
检察院也确认了张素娥当时还没有手机的细节,问张素娥,为什么知道了情况,却没去安顿孩子?
张素娥的说法是,得知情况时已经快半夜了,第二天自己刚好要出差,就联系了张家埠派出所,留下孩子奶奶家地址和电话,请求派出所帮忙,把孩子弄出来,送到奶奶家。
派出所接电话的,又是实习的金一鸣。
这样转了一圈,责任又回到金一鸣身上,而金一鸣没有公职身份,他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没有及时把张若晴的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对林大志、李铭、李亮撤了诉。但是清河城郊派出所,清河县公安局,在内部以“失职”的名义,于2000年10月15日,开除了林大志的公职。
秦向阳等三人看完档案,陷入长久的沉默。
沉默良久,秦向阳发出一声叹息,说:“仅就这份档案来说,信息量实在太大了!疑点也同样大,同样可怕。”
(/41021/41021517/28556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