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了吗,法官大人,证人自己亲口承认的,是墨承羽威胁的他,如此情况下,被告证人的话如此能有法律效益?”
“证人亲口承认的不是我方当事人威胁的他,他这句话的重点明显在后面。”
墨承羽的律师立马说道,“注意,他的重点是
‘说实话’这三个字,很明确了,他自己承认,他是不说实话在先,才会激怒我方当事人。
我承认我方当事人是有失智的行为,但请问,法律追求的是什么?法律追求的是真相!是真正的结果!而不通过一定手段我方当事人得不到一个事实结果。
那如今我方当事人通过手段获得了真相,若说有错,是不是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而帮法律查到了真相,是不是也是功大于过?”
“对方律师你明显是在偷换概念,如果都用非法手段来获取真相,那这真相的含金量有多少?我现在也非常有理由怀疑,是被告威胁了他的证人,以至于他在做伪证!
我方当事人说了,那名孙女士是的确患有精神病,才被他好心送到了精神病院,如今的检查结果也证明了那名孙女士有精神病。
那我请问,除了你的证词,你们还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孙女士入院前是头脑清醒的?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
“那你们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孙女士入院前就是已经精神有问题呢?”墨承羽的辩护律师问道。
“但双方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我方当事人并没有出现任何诋毁被告的行为,但被告却主动诋毁,甚至捏造事实来诬陷我方当事人!
现在我们是原告,你们坐在被告席,根据法律疑罪从无的原则,你们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诽谤,这是事实
!
现请求法官作出公平的审判,对被告捏造事实,诽谤诋毁我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