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赋予海关署长征收反倾销税的权力。该法案一直沿用至1965年。《1965年海关修正案》放宽了对“侵害或伤害”条款的范畴……
在1971年的海关修正案中又增加了一些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后来经过了几次改版以后,现在的《法案》的内容基本沿用了WTO反倾销协议和WTO反补贴协议的内容。
而在2000年下半年,新商业部更名为经济发展部。经济发展部的贸易救济组负责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则由西新兰海关负责……”
李思研介绍着历史,姜小白听着这一个个法案的名称和变革都有些头疼,他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这些事情听的头晕脑胀的。
但是总体上的看来,这西新兰的反倾销也算是历史悠久了。
李思研介绍完以后,另一边外聘的律师团队,又开始介绍了一下反倾销的流程。
介绍反倾销案件的流程是沈律师介绍的,他也收集了一些资料,他常年在国外就负责这类案件的,也参与过之前一个西新兰的反倾销案件。
“西新兰的反倾销案件一般有这么几个流程首先是原始调查,我看了一下,咱们现在知青罐头反倾销案件,现在还在这个流程,所以咱们最好的就是在这个阶段,就把事情给敲定了。”
要不然的话,就是日落复审,日落复审主要是复审实质性损害和继续征税的必要性,再接着是新出口商复审,然后是再评估reassessment,主要是再评估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税率,包括计算的公式等等之类的。”
沈律师大家的介绍了一下反倾销案件的流程,然后又发给众人一些资料,是从1998年1月开始到2005年也就是今年一月份期间西新兰立的反倾销案件。
“西新兰一共进行了30起反倾销原始调查,最后征收反倾销税的有10起;三分之一的成立几率,这个还算是可以的。
一共进行了21起日落复审,最后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有4起;共进行了4起新出口商复审,都没有对新出口商征税;共进行了10起再评估调查,征税的5起。
案件没有征税的主要原因包括:没有倾销、发现没有造成损害、进口量少、申请人撤回申请、没有可比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