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昌源出生于1921年,1940年参加革命,在他离家去打仗之前,为了给他留下后代,父母做主给他娶了个媳妇,是邻村的姑娘刘三凤。
俩人成亲没几天,韩昌源就离开了老家。
结婚时间短,刘三凤没有怀孕。丈夫不在家,也没有孩子傍身,她在韩家就像个外人,没有什么底气,只能尽心尽力的侍奉公婆,照顾丈夫的弟弟妹妹。
1945年,韩昌源根据组织安排回到老家工作。1946年7月,他和刘三凤的女儿韩宁安出生。
就在一家人的生活开始步入正轨之时,中央开始在老区征调南下干部,去接管刚刚解放的南部地区。
这个时候,战争刚刚结束,南方还面临着土匪、敌军残余、地方势力反抗等各种问题,工作非常艰巨。
几十万干部奉命南下,为了稳固政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一批人因此而献出了生命。
但是也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南下干部换老婆。
刚刚南下的时候,不方便带家眷,只能是干部只身前往,到了南方,基本安定下来之后,组织上根据干部的需求,有安排家眷南下和他们团聚,但是有很大一批干部拒绝了组织安排。
他们在工作地爱上了新人,年轻貌美的学生,受过教育、聪明能干的同事,娇滴滴的地主和资本家小姐,在他们看来,哪一个都比家乡的原配要强。
于是,离婚潮兴起,他们打起了打破包办婚姻这一旧社会陋习的大旗,纷纷要求和原配离婚。
而他们的原配,大部分是没有受过教育、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
因为嫁了人,就成了被娘家泼出去的水,离了婚无处可去,只能选择离婚不离家这种方式,成了南下干部留在老家的任劳任怨的免费保姆,还要时刻担心会被人赶出去。
就这样,她们还成了部分南下干部有情有义的标志。“虽然离婚了,但是男的依然愿意养着她”。
殊不知,有的男的会往家里寄点钱,但这些钱是寄给父母的,一分也花不到原配和子女身上,还有的根本不往家里寄钱,原配要累死累活帮他养着一家老小。
刘三凤就是一个离婚不离家的原配。
韩昌源第一次写信回来要求离婚的时候,刘三凤不同意。她怎么可能同意呢?对于这个时候的农村妇女而言,离婚无异于让她去死。
但是,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文件,称:对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确应特加注意,从速处理,以免诉讼拖延,影响该干部工作情绪。
这份文件虽然没有明说“听南下干部的,他们想离就离”,但事实就是,在这份文件之后,离婚这事变得简单了,甚至不再需要女方同意,男方想离,法院叛离,给女方送一份离婚通知。
刘三凤就收到了这样一份离婚通知。为了补偿她,韩昌源表示,老家的财产都给她。
老家有什么财产?几间破屋,一对老父母,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一个只有5岁的女儿。破屋是全家人的,不是韩昌源自己的。弟弟只有18,尚未娶亲,妹妹才15,也没有嫁人。
韩昌源和老二韩昌河之所以差了十岁,是因为在两兄弟中间夭折了一个孩子。
除了一堆负担,韩昌源什么都没有留给刘三凤。
可是刘三凤没有办法,娘家回不去,离开韩家,她只能露宿街头。
无奈之下,她接受了离婚不离家的安排。留在韩家继续奉养老人,照顾小叔子小姑子,养大女儿,她就像个老黄牛,没有休息的时候。
韩家人不算特别极品,没有虐待她们娘俩,小叔子小姑子依然管刘三凤叫大嫂,还对她说:“我们就当大哥不存在了,家里只有大嫂。”
刘三凤很快就放下了这些事。她不像有的妇女同志那样决绝,收到离婚通知当天就选择了自杀,她没有死的勇气,也没有离开的决心。既然如此,她只能选择接受现实。
小小的韩宁安却和妈妈不太一样,她性子倔强,自从知道父亲离婚再娶,抛弃了她们娘俩,就恨上了他。
不管家里人怎么说她父亲是个英雄,做出这种选择属于无奈之举,比如“你爹一个人在南方,身边没个知冷知热的人陪着,时间长了,他也受不了”之类的,韩宁安统统嗤之以鼻,用一句话回之:“他是个陈世美。”
任你说的嗓子冒烟,她只用这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固守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