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强调进一步提升并购重组质效,比如适当放宽创业板小额快速适用范围,并缩减了小额快速交易审核时限。
三、强化两委监督,或终身追责
在相关的修订规则中,上市委、重组委两委的监督也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强化两委履职把关。压严压实上市委、重组委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委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突出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严把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准入关。
二是健全监督问责体系。明确交易所对委员的直接管理责任,纪检部门可以对上市委、重组委会议等进行现场监督。发行人被发现存在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相关委员在履职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责。
三是优化审议会议机制。明确两委审议会议前,参会委员对重要审核事项存疑的,可与审核部门开会讨论;审议会议中参会委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说明理由和依据,会议召集人末位发言,突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进一步提升审议透明度
四、加强减持监管力度,防范监管套利
在减持方面,重点为加大监管力度,防范监管套利。交易所进一步强化大股东减持要求,提到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明确股份合并计算要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超过5%的适用大股东减持规定等。
融券相关情况也被进一步明确,严防利用融券、转融通绕道减持的情况。比如,明确大股东、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限售股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监管要求,信息预披露要求也被强化。文件提及,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董监高、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时间区间由最长6个月缩减为3个月。
另外,进一步明确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明确股东赠与股份、认购或申购ETF等情形以及转板公司、重新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公司的适用要求。
五、分红不达标或将被ST
就现金分红方面,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作出以下优化安排,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成为其中最显着的新变化。
具体来看,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区分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
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