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规定》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了细化,将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指标明确纳入了“风险控制指标”范围。
此外,本《规定》还增加一款规定,要求上市证券公司通过报表、模型等方式对相关风险控指标进行披露:“上市证券公司经监管部门认可或要求,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或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披露时就相关口径及差异化安排进行说明。”
五、增加“股东回报”、“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内容
《规定》中还专门增加了关于“股东回报”的条款。
《规定》提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鼓励形成实施股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积极通过一年多次分红及回购注销的方式提升股东回报、优化治理结构。”
其中,“一年多次分红及回购注销的方式”这一内容,对上市券商公司的股东回报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除股东回报外,关于投资者关系的构建,《规定》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规定》提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在保证信息披露合规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关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规定》还明确指出,“证券公司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就涉及证券公司经营等相关事项作出专业回应。”
六、总结
总的来说,证监会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证券公司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回报,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