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以泡澡解乏为由头,将母亲骗进装满水的浴缸里,就可以等着收保险赔偿金了。
2004年1月21日。
警方根据录音中的内容,直接逮捕了桑德拉和贝丝,案件也重启了调查。
由于两人还是未成年,因此调查期间,他们都被关在青少年惩戒中心。
而为了防止她们串供,两人被分开关押。
但问题是,仅凭偷拍的录音和监控,并不能将她们定罪。
如果两姐妹说,这些都是她们臆想的胡乱说的,那警方也无计可施。
所以需要更多的证据,让她们无法抵赖。
在初期的询问中,两人都坚决否认罪行,还说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案发当天晚上6点到10点半期间,她们正和朋友们在餐馆吃饭,有朋友的口供和餐馆的监控录像为证。
这一点经过查证,确实属实。
不过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好在案发时警方做的记录非常完善,包括浴缸内的水温和水深。
当时浴缸的水已经冰凉,再结合当初法医对琳达遗体的检查。
犯罪专家推算,死亡时间可以在6点之前,这就打破了桑德拉和贝丝的不在场证明。
另外在她们的电脑上找到了大量搜索酒精、泰诺以及混合使用等记录。
以及她们和朋友的聊天内容中,有大量有关“如何除掉母亲”,和同学帮忙出谋划策的信息。
法医也在案件重启后,重新检验了当初从琳达身上抽取的血液。
果然除了高浓度的酒精之外,还发现了三倍于安全剂量的可待因(泰诺中的成分)。
以上都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令警方不解和愤怒的是,从调查的结果来看,贝丝的3个同学都是知情者。
其中一位男同学,他非但没有及时上报,还从头到尾参与了除掉琳达的计划。
他帮忙出谋划策,甚至提供了5颗泰诺药丸。
在两姐妹实施犯罪的时候,他还打电话叮嘱, 要将琳达的头按在水里至少四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