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子弹射来的位置,判断子弹是从东南方向射来的。
那里都是居民住宅,现场没有留下任何遗留物。
根据三个现场附近的目击群众以及受害者自己的反映。
结合现场勘查结果。
提取到的小口径子弹弹壳以及从三名受害者身上提取到的弹头。
认定这三枚子弹都是从同一支小口径步枪所发射的。
并且推测这三起开枪伤人案是同一伙罪犯所为。
从三起案件的发案时间和位置看。
从张玲被击伤到沈琪被击伤之间相隔三个小时。
犯罪分子的行动路线可能是从新华社安徽分社门口沿着淮河路往西。
经杏花村到西环城路,然后顺着长江路再往东行,经安庆路到红卫街。
通过分析张玲、李瑞英和沈琪三名受害者中,张玲的情况更加特殊,获得的线索也最多。
张玲被枪击时,她所在的宿舍楼几乎家家都有人,但均没有听见异常动静。
只有张玲本人和跟着她来的合肥市保健医院医生听到了“叭”的一声。
医生表示他似乎还看见远处闪出一小团火光。
再加上子弹穿透了罩衣、棉衣、毛线衣、毛线背心以及贴身绵衫才击碎锁骨、穿透肺叶,衣服上的弹洞处周围都留有很明显的焦灼痕迹。
故而判断张玲被枪击的时候枪手距离并不远,因此趴在法院围墙射击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张玲出去请医生到回家有30分钟的时间,之间有好几个人进出楼门,枪手却都没有开枪。
偏偏就等张玲回来才开枪,故此可以证明犯罪分子对张玲的枪击是有目的性的。
并不是漫无目的胡乱射击。
于是,合肥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专办此案。
侦查重点就是张玲的社会关系以及寻找直接目击证人。
经走访,专案组排查到了一名当时的直接目击者。
住在原法院大院内的十来岁的小男孩吴某某。
吴某某叙述:“当时晚饭后,我正在院子里玩,看到三个我不认识的‘大哥哥’顺着院内西边的一条路往大门的方向去。
其中两个人各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前面。
另一个人手里提着一支长枪一边追一边喊:‘慌什么?等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