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其中一家不希望这样,恐怕这件事情也很难做成。
对于雪莉来讲,不就是担心把联合产品拿到美国李氏,抢了你的生意吗?
解决这种担心,你们的想法难道不是把人家的联合产品,拿来你这里吗?
既然这样,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完全可以跟美国李氏一起合作,合作一种可以同时在两家卖的产品。
最开始,可以做一个四家联合商标,发展一段时间,甚至所谓的联合商标都可以不要。
直接在两家销售渠道上销售四种产品。
只不过是分成问题吗?国内两家想占用美国两家的渠道,自然要付租金。
同样的道理,你雪莉的产品在人家美国李氏的销售渠道里,那么你一样也要付租金。
美国李氏也一样。
在杜朝阳看来,完全有这种可能,但前提是,大家都愿意这样做。
其实,对于每一家,又何尝不是同时拓宽了销售渠道呢?
在一个渠道上有四类产品,何尝又不是方便了客人的选择?
现在都已经互联网时代了,这种老的营销渠道,恐怕总有一天也会被淘汰,何必抱着不放?
即使杜朝阳有这样的思想,但他也很清楚,光他自己的想法没有用,还要四家同时想这样做。
跟陈杰的接触过程中,他已经体会到了陈杰已经具备这样的思想。
如果雪莉和丹尼也有类似想法,恐怕想办法说服王兰奇才有意义。
你们两个都犹疑不定,去说服王兰奇能有什么作用?
杜朝阳的话,显然问到了雪莉和丹尼的心理,两人都在扪心自问,他们的想法到底是什么?
杜朝阳讲的这种做法很彻底,也不一定不可行,可是两人都在犹豫,是否应该接受。
至少在雪莉看来,他们想把王兰奇和美国李氏的联合产品拿来为我所用,就是这种思想。
这种思想错吗?一定不是错误的,但是真要这样做,恐怕并不会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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