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就几十个字,没有一对字是一样大的。
而且他还连笔写。
说实话,自己就是用脚写的都比这个强十倍。
“太子殿下,据臣看,纪王殿下写的好像是一首诗,名字叫金缕衣。”
看到李承乾皱眉,马周就猜到什么原因了,自己刚开始看的时候皱了好几下呢。
李承乾把上表放到书案上,重新拿过来一张纸。
仔细辨认了良久,才写下第一句,劝君莫惜金缕衣。
然后继续辨认,用了一刻钟时间才把全诗抄录下来。
“好诗,十弟果然才华横溢。”
拿着抄录好的诗李承乾不由得夸赞道。
“臣也是这么认为,此诗颇有意境,让人莫要负了光阴,珍惜大好年华。
又有及时建功立业之意,莫要等以后后悔。
这与纪王的行事很贴切,及时行乐。”
马周也跟着附和,他也很欣赏这首诗。
“马公所言极是,这首诗道出了十弟玩世不恭的态度,及时行乐。”
李承乾也很认同这个解释。
“只不过,纪王殿下这字......”
马周摇了摇头,可惜了,本来可以成为一代文坛大儒,却写了这一手丑字。
他都想说纪王是用脚写的么?
“哈哈哈哈,马公有所不知,我这十弟自小写字就是如此,他还自夸自己写的交作狂草体,自立一派呢。
不过他这一手字有一个好处,是不是亲笔一眼就能够看出,至今为止也无人能够效仿。
因为同样的字你让他自己写两次,两次写的都不一样,无迹可寻。”
看到马周摇头,李承乾都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马周是第一次看到李慎的字,所以他不了解。
能够看到李慎字迹的人可不多,因为李慎说自己的墨宝很宝贵,很值钱,不能轻易示人。
马周看着神采奕奕,高兴大笑的太子,心中暗道,看来下一朝纪王依旧会被恩宠啊。
这种明显讨好陛下的事情,太子居然一点都不在意,而是还在夸赞和调侃。
未来几十年纪王府依旧会如日中天。
“太子殿下,没什么事臣就告退了,回去还有不少公务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