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割成40多个小牌照的联通,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整体性。
外资的目的和逻辑很明确,如果按“中中外”提出的现金流分配模式,第一年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马上就可以提供二期资金。
如此滚动,外资在联通的网络规模里,占据的总额甚至会超过70%以上。
而此时,国内还不允许外资进入基础通信领域。“中中外”模式,却绕过了法律,找到了一条抢滩登陆的捷径。
至于所谓的法律法规,早就被淹没在了项目开工时,各级领导热情洋溢的讲话之中,鲜少有人提及,或者说被刻意回避了。
“中中外”的模式,使得联通的收入和潜在利润,大都被投资方在短时间内分掉,致使联通无法完成资本积累,公司的发展前途一片渺茫。
联通成立四五年的时间,净资产只增长了不到10亿元,资产负债率却高达87%。
而被寄予厚望的“中中外”模式,更像是一种作茧自缚或是饮鸩止渴的行为。
邮电部门不是没对这种模式提出过质疑,但邮电部是电信公司的亲爹,而联通的背后则是电子部、铁道部等十五个部委、单位,不同意见更容易被视为不同势力的较量。
直到98年,有关部门才正式否定了这种模式,要求联通停止“中中外”项目,对投资方的资金本金予以清退,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于是从99年3月开始,联通聘请国际级投资银行进行艰苦谈判,数度调整策略,历时一年的时间,终于逐一清退了“中中外”项目中的外资。
不过,在这次的清退中,国家和联通也是付出了“不菲”的代价。
损失不损失,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和决定,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反正他们赚了也不会分给唐伟东一分,赔了也不用唐伟东出一分钱。
不对,也不能这么说,唐老板可是纳税人啊,赔了的钱也有一部分是他上缴的税。
既然这样,那就不能这么眼睁睁的,看着联通往火坑里跳了——必须得推他们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