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过后,时间就进入了西历1994年。
这一年,对国内来说,是一个非常特别、非常重要的年份。
她既是“改革年”、“攻坚年”,和“关键年”,也是一个经济发展上承上启下的年份,同时还是国内互联网的元年。
就在盛世大酒店开业的当天,也就是元旦这一天,国内外同时也在发生着,许多可以让人铭记的事。
比如我方正式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
加入这个条约,谈不上好,也谈不上坏。如果硬要说的话,只能说是人家处心积虑,可以名正言顺的拿着专利来割我们的韭菜了。
但你不加入又不行。不加入,你的很多产品就不能出口到人家国家,这对我们现在所追求的外向型经济来说,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阻碍。
反正就是,两权相害取其轻吧!
同样也是这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了。
这也是无奈之举。此时的假货,已经泛滥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了,消费者迫切需要有一种能保护自己权益、能让自己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当年的假货,疯狂到什么地步,没经历过的人,是无法想象的。
这么说吧,只有你想不到,就没有他们不敢做的假货,打假都打不过来。
甚至都到了假货逼死正品的地步,假货害死人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
因此,消保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虽说它的作用不一定有多大,但多少也是给了消费者一点点心理上的保障。
同日还有教师法的正式实施,以及鲁、闽、浙三家省级电视台正式上星播出。
这意味着他们几家电视台,以后会走出本土,面向更广阔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