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东省人民政府省长高育良的提请,2015年x月x日,汉东省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表决通过。
经龙国种秧批准!(副省级)
1.决定任命:李达康同志为汉东省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
决定免去:李达康同志京州市市委书记职务,取消其汉东省委常委会委员资格。
2.决定任命:王浩同志为汉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决定免去:王浩同志的常务副省长职务。
3.决定任命:谭文豪同志为汉东省委常委、副省长、京州市市委书记。
决定免去:谭文豪同志的京州市市长职务。
4.决定免去:祁同伟同志汉东省副省长、汉东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职务,另有任用。
5.决定任命:应怀奕同志为汉东省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
6.决定任命:王渊同志但汉东省委委员、常委、常务副省长。
7.决定任命:袁遥光同志担任汉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厅局、省管县处级)
1.决定免去:项政俊同志汉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职务,另有任用。
2.决定任命:王青云同志为汉东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3.决定任命:陆天明同志为汉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4.决定任命:张政同志为汉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5..决定任命:张安林同志为汉东省国资委主任,兼任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
6.决定任命:侯亮平同志为汉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其反贪局局长的职务。
7.决定任命:余泽轩同志为吕州市市委书记,免去其汉东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8.决定任命:何龙同志为吕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职务。
9.决定任命:易学习同志为京州市副市长,代市长职务。
10.决定任命:孙连城同志为京州市委委员、常委、常务副市长职务。
11.决定任命:赵东来同志为京州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并不再担任京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12.决定任命:程度同志为汉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京州市政法委副书记、京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13.决定任命:朱从瑷同志为京州市副市长、光明区区委书记。
不再担任京州市团委书记职务。
14.决定任命:白平安同志为京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5.决定任命:何新建同志为京州市光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6.决定任命:常柯乐同志为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还有谁要的,可以在这里里评论补充,我完了修改,不过有时候系统会吞名字哦,所以别赖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