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半天后,曹志强突然发觉,他手中的公司虽然多,但最适合现在入驻香江的,恐怕也就只有那个跟贸易沾边的红光运输公司了。
原因就在于,运输公司可以做国际贸易,而国际贸易,是香江这边对内陆放的最宽的业务了。
如果是出版社或者其他公司,往往香江这边审查的就比较严格,因为可能怀疑你在搞意识形态的输出。
别笑,八十年代,人家真有这个审查的。
因此单纯做贸易,是中港之间最容易做的项目。
但问题在于,红光运输公司,其实只是个内部名称,对外打的旗号,依旧是红光机械厂,所以不能算是单独的公司个体。
换言之,所谓的红光运输公司,前身只是红光机械厂的运输科跟保卫科。
后来为了精简财政,才进行了一个内部改革。
改革的做法,就是把运输科加保卫科这两个科给单独分出来,搞成一个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也就是红光运输公司。
这么做的好处,是子公司可以财务独立,不用跟红光机械厂的财务混合。
说白了,这种改革,就是把赚钱的部门单独分出去,成立一个个子公司,并由曹志强来进行承包。
这样一来,赚钱的行当都被曹志强承包了,而不赚钱的,一直亏本的,或者不能分出去的,则继续留在红光机械厂。
到时候一旦政府要进行强行整改并购,那么红光机械厂总厂,可以被并购出去,那些赚钱的子公司就可以趁机独立,跟总厂切割。
这种做法,你往好里说,叫合理的资产优化,往坏里说,那就是合法侵吞国有资产。
当然,大家都不是傻子,所以真正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还是看上层的交易。
巧了,红光机械厂的李厂长跟董书记呢,虽然都要退休了,但人脉关系都很广。
因此,他们早就跟有关方面的衙门都打好招呼了,一旦整改确定,那些子公司可以单独分出去,整改成集体制所有制的企业。
换言之,就是那些“暂时”被曹志强承包出去的分公司,现在名义上还是红光机械厂的全资子公司。
可一旦上面要整改红光机械厂总厂,裁撤红光机械厂,那么红光机械厂下属的那些子公司,比如红光出版社,红光运输公司之类的,就要进行集体化改革。
具体做法,就是这些公司在内部发行内部股,由不同子公司的全体在职人员持股,所有工作人员都成为股东,成为名副其实的集体制企业。
当然了,虽然是集体制,但持股比例,会按照职位、投资比例以及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划分。
像普通职工,持股当然就少,但是像领导,持股自然就多。
如曹志强这样的开创者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当然最多,理论上要超过百分之四十,但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十一。
毕竟是集体制,你个人超过百分之五十一,那就过线了。
而像董书记、李厂长、陈家邦以及保卫科曾科长等等,自然也要根据贡献大小,免费分不等的股分。
这种情况,当然是皆大欢喜。
而且事实上,经过这种内部分化改革之后,红光机械厂的总体财务状况,确实得到了极大的改观。
哪怕是红光机械厂原先那些不赚钱,纯赔钱的行当,比如宣传科、文工团之类,也可以通过抽调人员的方式,加入不同的子公司。
所以,现在红光机械厂的人,都求爷爷告奶奶的走关系,希望能从总厂,调去下面的分公司。
毕竟都知道分公司油水多,以后还可能分股份。
除了这些外,其实还有一些没有明确分公司的名字,实际上已经开始进行分公司运作的。
比如曹志强卖掉的那个食为天饭馆。
食为天,本来是曹志强开的一家饭店,但不是个单纯的饭店,更像一个厨师加服务员的训练班。
红光机械厂原先的年轻人,大都喜欢去红光百货公司跟运输公司这样的地方,毕竟见多识广,收入也高。
但像中年人,折腾不动了,往往就喜欢去饭店当服务员之类的轻快工作。
后来,曹志强把食为天卖了,但食为天暂时还是因循守旧,依旧雇佣红光机械厂派过去的那批人。
另外,红光机械厂内部的食堂,也进行了一定改造,开始利用食堂自己的师傅,大规模培训内部想当厨子跟服务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