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早期,四环外的土地,那是要多少有多少,很多工厂都在那边有大量的工厂附属土地。
如果拿这片土地承包给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再用红光出版社的名义跟日方谈判,应该没问题。
当然,这片土地跟厂房,也不是白给,得给钱的。
名义上么,就是用这笔钱,拿来给工人当补助。
但是这笔钱,可以好好商量,也可以分期慢慢给。
按照李厂长的说法,只要曹志强能拿出三百万,那片土地带厂房,就可以全部承包给曹志强,租期四十年。
还是那句话,什么时代唱什么歌。
在这个时期,哪怕是京城,土地价格也不高,更别说四环外了。
所以红光机械厂在星火站那边的土地跟厂房虽然面积大,但按照地价来算,三百万确实已经很多了,比市场价要高不少。
只要程序没问题,且按照这个时候的价格来算,没有过多贱卖,那就不算贱卖国有资产。
另外,只要这个方案跟合同,是签署在年底整改之前,那就是有效文件,事后不管谁接手红光机械厂,都要承认以前的合同,包括承包合同,否则就是坏了规矩。
尤其是这种涉及到日方企业在内的合资企业,更不敢坏规矩。
当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工厂也只有使用权,因此只能用转租的名义,租给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甚至就一步到位,直接转租给曹志强个人所有的华夏音像公司。
这个提议,显然镇住了曹志强。
因为对方这个提议,过于大胆了,等于把国企资产,转租给个人企业,这在目前来看,还没有先河。
毕竟国家放开个人企业的注册,也才没多久啊。
这一个蛋糕下来,属实把曹志强砸的有点晕,于是他决定先看看工厂那片地在哪儿。
结果曹志强一看地图,我擦,这不就是朝阳公园那嘎达吗?
没错,红光机械厂在星火站的那片厂房跟营房,如果曹志强没看错,那应该就是后来的朝阳公园所在地。
当然,现在还没有这个公园,甚至前身水碓子公园也没有。
也是,曹志强记得,好像朝阳公园的前身,也就是水碓子公园,似乎是1984年才立项的,原先的目的是建造一个没有围墙的公园。
真正建设,是1988年,但那时候只是初步动工,进度很慢。
一直到了1995年,这个公园才加快了建设步伐。
现在看来,曹志强前世先不说,至少在这个世界上,水碓子公园这片地,居然是红光机械厂的营房兼仓库区,也属实牛逼了。
不过这也挺合理的,毕竟红光机械厂的民兵营规模不小,而且有不少防空武器,规模最大的时候,甚至有上万武装民兵。
现在红光民兵营的人数虽然少了,但也有小三千人,这么多人要拉练的话,确实需要一块儿有山有水有树林的地方。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整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工厂的民兵营是需要经常性拉练的。
所谓出则为兵,入则为工,平时干工作,闲时大练兵,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现在虽然进入八十年代了,但有些情况还是没变。
星火站那边的仓库区,平时就是几个人看着,一些高射炮之类的重火力,平时也放在那里。
只是拉练打靶的情况越来越少,这主要是缺钱。
如果把这片土地“租”给曹志强的华夏音像公司,那曹志强的华夏音像公司瞬间就会成为一个有优质实体资产的企业,到时候再去跟太阳诱电公司以及大东投资公司谈判,就会好很多。
什么?之前的股权分配谈判?那都是初步意向而已,并不是最终决定。
实话说,从私人感情来讲,曹志强确实很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