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些日本公司跟内地的合作方呢,是华夏音像公司,而这个华夏音像公司呢,现在其实是一家属于曹志强个人所有的私人公司。
毕竟之前国内出台允许开办私人公司的时候,红光机械厂已经把他们在华夏音像公司的股份,以一元钱的价格象征性的全部卖给了曹志强,导致这家华夏音像公司呢,现在是百分百属于曹志强个人所有。
问题是,华夏音像公司现在就是个空壳子,里面的工作人员,其实都是红光出版社的人兼着。
当然,红光出版社的人不光兼着华夏音像公司的工作,他们还兼着出版社、电影厂等工作。
也就是说,曹志强的那一大摊子,别管披着多少层皮,里面操作的那批人,依旧是以陈家邦为主的那一批,依旧是红光机械厂的老底子。
从这个角度讲,就算华夏音像公司的股权是曹志强个人的,可这个合资公司一旦搞起来,肯定要地皮跟厂房,而曹志强是铁定没有的。
那怎么办呢,只能再拉一个合作伙伴,也就是红光机械厂或者红光出版社入局。
如果从工厂的利益来讲,当然是让红光机械厂当合作伙伴最好。
但问题在于,红光机械厂是公家的,如果用红光机械厂的名义搞合资公司,对董书记、李厂长以及陈家邦这三人来讲,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
可如果是以红光出版社的名义搞合资,那就不同了。
红光出版社里,虽然是曹志强私人承包的,理论上还是国企性质的单位,但其实董书记、李厂长以及陈家邦这三人呢,每个人都能在这家出版社里分一成股,这是有内部协议的。
虽然这一成股呢,只是一种只能内部分红的激励股权,而且只能分出版社纯利润的一成,但这也相当不错了。
因此,如果是红光出版社牵头掺乎进来,那董书记也好、李厂长也罢,甚至还有陈家邦在内,都能拿到更多好处。
更有意思的事,因为红光出版社是红光机械厂的全资子公司,只是承包给曹志强,所以理论上,红光出版社也是红光机械厂的一部分,因此红光机械厂是可以把自己的厂房、地皮、人力等资源投入进去的,而且毫无问题。
这等于拿公家的钱办自己的事儿,还有比这更秒的吗?
坦白说,如果是之前的曹志强,他说不定也就同意这个方案了,毕竟这个方案对他的好处也不小。
可问题在于,此时的曹志强已经跟之前不同了,他的眼光更高了。
所以在他看来,红光机械厂这个壳子,还不能丢。
不光不能丢,还得好好利用起来,甚至做大做强。
别的不说,就说曹志强这次从系统带回来的那些尖端技术跟设备,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是绝对不可能给私人公司办的,只能交给国企。
有些技术呢,比如航发之类的,曹志强肯定只能直接交给国家,然后由国家交给有关部门去继续研发并试投产。
但有些东西,比如无托步枪,新型子弹,还有像氧化铝防弹陶瓷,防弹防火的芳纶纤维,高强度合成纤维,碳纤维这些,民用工程技术里面的一些道路铺装技术之类的子技术,其实是可以拿给红光机械厂研发生产的,或者让红光机械厂参与这些产业的一部分。
红光机械厂好歹也是个国企,还是冶金部直属的国企,生产这些玩意儿的话,在资格方面是妥妥的没问题。
如此一来,就要好好经营红光机械厂。
如何好好经营呢?
说白了,还是一个钱字!
只要红光机械厂能正大光明的拿到一些好的产业,有了一定的外资投入跟新项目投入,那相应的,就会得到政府的一些政策补助跟人才补助。
比如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就可以多要一批了。
太阳诱电也就罢了,但那个大东投资公司,其实就是曹志强遥控的傀儡。
只要曹志强遥控大东投资公司,用合资建厂的方式,往红光机械厂这里投入一笔资金办合资公司,并顺势借助合资公司的名义,学习并运用一下太阳诱电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
到时候,有了先进的设备跟原材料,有了先进的管理经验,还有了充足的资金,作为合资方之一的红光机械厂,一定可以浴火重生,最起码不会比后来的海尔集团差。
海尔集团,当年可没有上亿美金的外资投入,工厂底子也没有红光机械厂牛,最后不也做大做强了?
什么叫为一心为公,我这才叫真正的一心为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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