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 只有大国崛起,才有小民尊严啊!

毫无疑问,这个方案对太阳诱电来说,是最有吸引力的,也是最有利的。

因为这样一来,太阳诱电既能把自己陈旧的生产线跟设备卖出去,还不用多花钱,就能趁机介入中国的大陆市场。

到时候,如果大陆市场能做,太阳诱电就会加大投入力度,继续以此为契机,扩大在大陆的投资跟生产规模。

如果大陆市场不友善,赚不到钱,那太阳诱电也不吃亏。

毕竟他们只是出生产线跟设备,外加几个进行技术指导的技术人员跟管理人员,并没有投入大量资金。

反过来说,这对曹志强或者说对“大东投资公司”来讲,也很有利。

因为按照曹志强原本的计划,是利用日本“大东投资公司”的名义,先跟太阳诱电购买生产线跟设备,以及相关培训服务,然后再用这些生产线跟设备当筹码,于曹志强在国内的华夏音像公司合作,成立一个生产磁带的合资公司。

也就是说,按照曹志强原本的计划,太阳诱电只是卖设备,具体运营方是“大东投资公司”跟曹志强的华夏音像公司。

期间购买设备的钱,购买培训的钱,以及组织运输质量的钱,都由“大东投资公司”来操作。

只要想一想,就知道等“大东投资公司”把这些设备运去中国,那得花多大的价钱。

现在好了,太阳诱电有了借此深入大陆的想法,所以乐意主动降低生产线的售价,并免费提供人员指导服务,甚至乐意帮忙联络船运公司。

这样一来,总体上来看,太阳诱电的这个新计划,可以让“大东投资公司”比原计划少花百分之十的资金,而且新的合资企业,可以得到太阳诱电更多的支持,比如原材料价格也可以降一降。

不过最吸引人的还不是这些。

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太阳诱电承诺,如果在大陆投产的生产线,所生产的录音磁带质量合格且成本低廉的话,太阳诱电承诺可以购买大陆工厂的录音磁带来日本销售。

换言之,太阳诱电等于做了一个承诺,那就是乐意让大陆当代工厂,回购大陆投产的磁带厂生产的录音磁带。

这可是妥妥的出口生意,是妥妥的赚外汇的行当。

当然,太阳诱电做出这么多让步,也不是没有条件。

条件就是,新的合资公司,太阳诱电一方要占据更多股份,并且拥有一定的管理权。

大东投资公司派出的投资专员跟“上面的大老板”一商量,最终决定同意这个新的合作计划。

新的计划是这样的。

由太阳诱电、大东投资公司以及华夏音像公司三方,组成一个合资公司,公司的名字暂定为“东阳公司”,取的事太阳诱电的阳字,跟大东公司的东字。

东阳公司的股权构成,是大东投资公司以资金入股,占据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

太阳诱电以技术跟设备入股,占据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是第二大股东。

华夏音像公司以地皮、厂房以及国内人脉之类的入股,占据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是最小的股东。

简单来说,就是大东公司出钱,太阳诱电出技术跟设备,华夏音像公司出地皮以及打通国内官方通道,联合在国内建厂生产。

具体管理方面,ceo,也就是总经理必须是华夏音像公司方面的人担任,但下面的副总经理等具体管理人员,可以让日方派人担任。

大东投资公司只是个小型投资公司,只有几个撑场面的财会人员跟投资人员,没有具体的管理人才,所以新公司的技术员也好,管理人员也罢,都由太阳诱电来负责调派。

这些太阳诱电外派的工作人员呢,身兼两家公司的身份,工资则由新公司发放。

总体上看,大东投资公司股份最多,权力最大,但这只是理论上。

实际上呢,真正具有企业管理权的,是股份最少的华夏音像公司,其次是太阳诱电,反倒是股份最多的大东投资公司,对企业所拥有的管理权最少,只是拥有分红权跟监督权。

其实这种模式很正常,原因就在于华夏音像公司是大陆本地企业,掌握着大陆本地的各种人脉跟销路,属于妥妥的地头蛇,所以拥有企业管理权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