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因为有领导直接批示,特事特办的缘故,还是这时期的行政效率比较快的原因,反正电影厂的建立,比曹志强想的更轻松,更简单,更快捷。
电影厂的执照,只需要曹志强填好表格,比如写好电影厂的名字、厂长是谁,注册资金多少等等,当天就批下来了。
然后等曹志强把五十万资金打到新设立的电影厂公用账户上,第二天就把手续全部办妥。
基本上,跟后来建立一个公司的情况差不多,感觉比当初建设出版社的速度还快。
就这样,后来让人耳熟能详的业界翘楚——红光电影制片厂,就这样在一个平平澹澹的日子里,平平澹澹的诞生了。
之所以叫红光电影厂,是因为曹志强懒得起名,而且他出身红光机械厂,又搞了个红光出版社,且红光电影厂的上家,或者说经办单位,填的也是红光出版社,所以叫红光电影厂一点毛病没有。
没错,红光电影厂的上级单位,并不是红光机械厂,而是红光出版社。
也就是说,红光电影厂,是红光出版社的全资子单位。
这倒不是曹志强个人的私心,而是李厂长跟董书记,私下一致要求曹志强这么做的。
至于原因么,倒不是这俩人有啥私心,而是红光机械厂无力承担。
为啥这么说呢?
因为建立电影厂,是要明确出钱的,最少出五十万现金!
这跟当初开出版社的时候,只需要一个注册费,然后厂里出个办公室就能挂牌营业不一样。
红光机械厂别看家大业大,但现在账面上都是空空如也,根本拿不出五十万现金。
别说五十万,就连五万块都够呛。
什么?不能先借钱,然后再跟当初的红光出版社一样,承包经营给曹志强,从曹志强那边拿钱填窟窿么?
这当然不行,因为红光机械厂现在借不到钱。
要是能借到五十万,李厂长当初还至于愁的跟什么似的,且抓住曹志强这跟稻草不放?
而且厂里也不是李厂长跟董书记什么都说了算,可能涉及到人事跟生产等方面,都是他们说了算,可一旦涉及到钱的方面,就未必是他们说了算。
万一借到五十万,估计很快就有人对这笔钱下手,可能这边刚把钱打到厂里的账面上,那头就被人给划走了。
为何李厂长明明知道红光出版社账面上很有钱,却不把出版社的钱全划拉过去,直接全部挪用,而是非要每个月就划拉一点钱给工人发工资,并且还是以借条的形式借钱?
就是因为李厂长知道,厂里的公账是公家的,不是他私人的。
一旦把红光出版社的资金,全部挪用到机械厂的公账上,并且不注明是发工资的专款专用,那可能这边刚打过来,那边就被债主给要走了,或者被某个领导给挪用了。
什么?什么人这么大胆?那当然是上级领导啊!
你是不是忘了红光机械厂的性质?
所以,李厂长只是跟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一点一点的要钱,且要的钱也是专款专用,就只是用来给厂里职工补贴薪水,而不做他用。
因为挪做他用,真的没用。
只要厂里的职工有薪水拿,就不会闹,而只要大家不闹事,那一切就风平浪静。
什么原材料欠债,什么电费水费账单,什么三产公益性补贴等等,那些东西都无所谓,欠的再多也没关系。
因为别人也欠他们机械厂的债,大家互相都欠债,只要不戳破某一方,只要没人破产,只要大家还在继续运行,只要还有上级负责调动,那就是都不欠账。
换言之,小小一个红光出版社的收入,救不了红光机械厂,但是能救红光机械厂的广大职工。
只要能让厂里广大职工继续足额发薪水,他们就不会闹,只要大家不闹,这个厂就可以继续运转。
没错,在这个时期,工厂哪怕没钱,也可以继续运转的,因为都是计划经济。
李厂长也好,董书记也罢,他们只是位高权重,但收入却不高。
要是过去也就罢了,收入再不高,也比一般人高。
可现在不一样了,他们面临退休了,胆子就大了一点。
或者更明确的说吧,那就是对现在的李厂长跟董书记而言,红光机械厂已经没啥吸引力了,真正的亲儿子,还是红光出版社。
为啥呢?
因为首先一个,红光出版社是曹志强自己承包经营的,按照合同,曹志强只要每年交够定额的承包费用,那红光出版社什么都是曹志强说了算,不管赚了多少赔了多少,都是曹志强个人的。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曹志强跟董书记以及李厂长有个口头协议,那就是曹志强个人在红光出版社赚到的纯利润,有两成归李厂长跟董书记。
也就是说,曹志强本人,在红光出版社获得的纯利润,董书记跟李厂长分别有一成的利润。
这个两成利润,曹志强会以私人赠与的方式给他们现金。
其实原本不是这样的,原本的协议,是红光出版社纯利润的两成,分给董书记跟李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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