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强目前签到的东西,其实最有价值的,或者说赚钱速度最快,性价比最高的,都是跟文娱沾边的内容,比如小说跟歌曲。
这也是为何曹志强处心积虑的,想要在国内掌握一家出版社的缘故。
他就是想先抓住文娱产品的发行权,然后再去搞内容,而不是反过来。
要不然,如果曹志强贸然的先在国内搞内容,也就是写歌当歌手啥的,或者写文章当作家,实际上赚的钱并不多,属于贱卖资源。
不说别的,就说国内此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着作权法,这就让曹志强很难办。
这就意味着,一旦曹志强直接在国内做内容,比如直接写书写歌,很容易被发行部门吃大头,自己最多赚个小头。
甚至搞不好,他把好作品写出来之后,人家一发行,你连版权都不是自己的了,都是人家出版社的。
不要怀疑此时那些出版社的吃相,那可是比后世某疼还难看。
更别说,此时国内还没有一部专业的着作权法,他写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很容易被盗版流传出去,被人随意拿走。
国内盗版也就罢了,起码还能写他的名字。
就怕港台歌手甚至海外歌手直接盗他的歌,捧红别的明星,却反过来一点好处不给他,甚至反过来在国外注册版权,直接抢了他的着作权,那可就亏大了。
尤其是此时的大多数港台写歌人,抄袭起他人作品,那是疯狂至极,而且毫不脸红。
你比如说此时的很多着名港台流行歌,其实大部分都是抄袭日本歌。
要不然,也不会有那句话,说中岛美雪养活了大半个香江乐坛了。
目前来讲,这种音乐作品的抄袭盗版是无解的,因为在不同的国家跟地区,你只需要把对方的音乐稍微改一改,或者歌词改一改,你就没法维权了。
所以说,在这个时代,大家更多的是认人不认歌,出名的往往都是歌手,歌曲创作人往往不被重视。
搞什么原创啊,抄歌多爽啊。
就比如那个中岛美雪,她的七十多首歌,被香江乐坛翻唱了一百多首歌,可那些翻唱歌曲,基本都没有获得原创作者的版权,都是私自抄袭的,基本都有版权问题。
因为这时代的音乐版权问题,要跨国维权十分困难,所以基本都是在哪个圈子赚什么钱。
一般除非一首歌特别火,赚钱特别多,否则大多数歌曲原创者不会跨国维权,因为成本太高,得不偿失,还容易把路走窄了,失去一个国外市场。
倒不如顺水推舟,认可了人家的翻唱,别把事情闹大,起码你还赚个原创者的名声。
此时的香江乐坛,之所以大抄特抄日本跟西方的歌,就是看准不同圈子交流不便,维权难,所以才那么明目张胆的抄袭。
尤其是音乐这玩意儿,你如果歌谱旋律一样,但歌词不同,在此时的香江,要打官司维权就很困难。
此时香江乐坛的那群人,连日本跟西方社会的歌,都敢明目张胆的一个音乐符号都不改的照抄,只是更改改歌词就行,更别提大陆了。
然而,有娄晓娥这个香江人当合作伙伴,那就不同了。
如果能跟娄晓娥打好关系,双方一起合作,曹志强就可以把自己写的歌跟小说,先拿去香江注册版权,然后他再唱,就不怕别人翻唱了。
因为这样一来,他在香江注册了版权,那么香江的版权法就能保护他,可以维护他在香江乐坛圈子的利益。
而此时是华语乐坛,基本就是港澳台的天下,其中又以港台为尊。
在香江注册了着作权,宝岛地区也是认的,所以在香江注册了音乐着作权,基本就可以保证自己在华语乐坛的利益。
至于其他地区,比如日本韩国跟东南亚一带,人家要是抄袭,那就没办法了。
不过相对来讲,此时的日本韩国等地,还比较要脸,一般不会明着抄袭一个大陆人的歌。
也就是说,只要自己把作品弄到香江注册了音乐着作权,到时候,如果别人在华语乐坛自己唱也就罢了,如果翻唱火了,赚大钱了,他就去找人要版权费,一告一个准,名利双收。
此外,他还可以通过娄晓娥,去香江开辟娱乐市场,先在香江当一阵歌手,打响知名度,赚到外汇,再返回国内投资,搞一个出口转内销。
这种路子,比在国内直接搞唱片要靠谱的多,利润也大的多。
再延伸一下,曹志强如果不想当歌星,不想在香江娱乐圈混,凭着他在国内有两位大领导当靠山,海外又有娄晓娥这个港商当合作伙伴,内外关系皆有,哪怕搞内外贸易,也能赚的盆满钵满。
而大领导也好,娄晓娥也罢,都离不开一个人——傻柱!
所以到这时候,就可以明白到,曹志强为何要对傻柱那么好,就是因为他一早就看到了傻柱的真正价值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