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7章 偷鸡不成蚀把米

法官又请他讲了事情的原由。

钱常在就把他听说哥哥遇害之后,自己赶来新京处理善后的情况,以及和丁力起冲突的过程,粗枝大叶地讲了一下,最后,他嚷道:“就是对面这个人,他说那个商行是他和他姐两个人的,而且,他还拿枪威胁我!请法官主持公道,把商行判给我们钱家,还有追究他私藏枪支,威胁他人的罪责!”

这个壮汉,虽然粗俗,但在争抢利益这方面,却是不含糊,刀刀见血,箭箭封喉。

轮到陪审员问丁力了,也是姓名、职业、住址这些基本的资料。

丁力就回答道:“我叫丁力,是军政部的接待处的处长,住在顺治街顺鑫旅馆!”

丁力报完他军政部的职位时,那个法官又仔细看了一下丁力的军衔。

这时,陪审员又发问道:“那么丁先生,请你解释一下商行的事情还有用枪威胁他人的事吧!”

终于轮到丁力反击了,他咳了两声,清了清嗓子,然后慢条斯理道:“尊敬的法官还有陪审员,请容我解释说明,首先,原告所说的如意商行,本就是我姐和我一同创建的,与钱常有没有任何的关系,这一点,从经营执照上,就能体现出来。”

说到此,丁力从皮包之中拿出他和丁茉签的合约,还有如意商行的房产证,由法警呈给法官过目。

法官看过之后,丁力补充道:“这是我和我姐签的合约,上面写得一清二楚,这个商行,本就是我和我姐合办的,还有那处房产也本就是我的!”

丁力提供的证据,充分而又详实,法官再三确认后,对原告钱常在道:“被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这个商行,与钱常有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你的申诉无效!”

那个钱常在张张嘴,找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来要这个商行了,他翻了翻白眼,将他的第二个问题,又重申了一遍:“就是这个人,执枪威胁我,我告他私藏枪支、威胁他人!”

法官转向丁力,道:“请被告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