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些是有前提条件的,如果是日侨民与日侨民自己的争端,那交给日方处理,没什么,你们爱咋弄咋弄,都是你们自己人。
但如果另一方不是日人的话,那基于协议,是不能够交给日方单独处理,须由租界巡捕房与日方共同处置。(这个日方是巡捕房内的日捕,而不是日本宪兵队,只要案子发生在租界内)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只需由一个日捕和一个华捕来共同办理,如此清晰的案情,证据链也完整。
就是两个人在结案书上签个字,提请法院审理判决就是了。
问题是,日方不同意,结案书上写的是三名日本浪人见色起意,而强暴了卖花的小姑娘,他们认为是小姑娘勾引日本浪人,不过是你情我愿,不属于强奸行为,更没有轮奸了。
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轮奸”的情况,三名日本畜生应该无罪释放,至于那卖花的小姑娘,虽然是诬告,但念她年幼,就不追究她了。
看到这样的词句。
程默眼神阴冷无比。
此刻的他,愤怒的想要把这三个畜生生生撕碎了。
如此颠倒黑白,强词夺理,这就是国家羸弱,人善被人欺的结果,倘若他们强暴的是一个西人少女,看他们是不是也敢这么说?
程默注意到了,这案子是老闸捕房刑事股的程培生探长办的,他这个本家,一向不喜欢惹麻烦,结果还是惹上这么一个麻烦……
而日方的共同办案的代表是宫本喜多郎,倒是个老熟人,已经不止一次交过手了。
是个喜欢满嘴跑火车的主儿。
怪不得了。
程培生可不敢在宫本喜多郎的结案总结上签字,这要是传出去,那是要被戳脊梁骨的。
这乡里乡亲的,他再怎么怕麻烦,也不敢这么做,于是一病不起,请假在家休养了。
而这个案子是个烫手的山芋,谁都不敢接受,推来推去的,报到老约克那边了。
老约克也是头疼,虽然他不在乎冤枉一个小姑娘,但作为一个老警察,他当然明白这个案子如果办的不好,老闸捕房的名声可就臭了。
他还是要点儿荣誉的。
于是乎,直接就把案子丢给政治股了。